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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近五成民眾尚未報稅 國稅局籲把握時間

2006-05-31 08:0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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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三十日電)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將在六月一日晚間七時結束,台北縣應報稅,還沒有辦理申報的民眾將近五成。國稅局台北縣分局呼籲民眾要把握時間及早申報,以免屆時大排長龍或網路壅塞。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疑問,可撥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八00-000-三二一。

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為了節省民眾撥打電話詢問的時間,特地將最近民眾經常查詢的問題,彙整提供民眾參考。

壹、經常詢問的問題:一、九十四年度贈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如何申報?國稅局台北縣分局表示,自九十四年七月八日之後捐贈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給政府單位或是公益團體等,須取得受贈單位,載有於九十四年度股票出售價金的收據或證明文件。

二、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沒有必要費用的憑證如何申報?(答:)可按財政部頒訂的標準,扣除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三,作為必要費用。

三、點光明燈及安太歲的收據,是否可以列舉扣除?(答:)因非屬無償捐贈,所以不能列報個人綜合所稅的列舉扣除項目。

貳、容易申報錯誤的項目:一、免稅額部分:(一)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的子女,不得由父、母以外的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親屬。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的子女或兄弟姊妹,若非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不得列報。

(三)不得列報滿二十歲以上,未滿六十歲以下的其他親屬或家屬。

(四)年滿七十歲的本人、配偶及列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十一萬一千元,其他扶養親屬免稅額為七萬四千元。

二、綜合所得總額部分:納稅義務人應將九十四年度領取的各類所得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造成短漏報情形。(別忘了沒有扣繳憑單的所得,例如:執行業務所得、租賃所得、獨資或合夥營利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或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或其他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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