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法院判決麥當勞應為用餐顧客被搶負責

【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七日電)如果消費者在用餐時財物被搶,餐廳應不應該對消費者的損失負責?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當地麥當勞餐廳內的搶劫案件審理終結,判決麥當勞應賠償顧客損失。

香港「鳳凰網」報導,東莞市民姚女士一日帶著兒子到麥當勞餐廳用餐,有一女子趁姚女不備,搶走她的手提袋,姚女起身追奪並高喊有人搶劫,追至二樓樓梯口時,搶包女子的兩名同夥攔住姚女士,阻止她繼續追趕。最後,搶包女子及兩名同夥逃之夭夭。

姚女士總共損失價值兩千多元人民幣的手機、現金四百五十元。

姚女士認為,就是因為這家麥當勞餐廳內沒有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而且工作人員對不法行為漠視縱容,才造成她的損失。於是,姚女士將這家麥當勞餐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這家餐廳賠償損失人民幣兩千九百元。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明,姚女士被搶時,剛好保安就餐,餐廳內並無當值保安人員,然而被告麥當勞為知名品牌餐廳,理應配有完善管理系統,對突發事情應能及時有效地採取應急措施,於客流量大的時候亦應配有專門的保安人員,可是,搶案事件發生時,被告經營的餐廳內並沒有當值保安人員在場。

所以,被告未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對原告的人身、財產安全盡到謹慎注意和照顧的義務,應對原告的財產損失承擔責任。

不過,法院又認為,這家麥當勞餐廳已提醒消費者要看管好自己的財物,但姚女士卻在用餐時把手提包置於桌面,讓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因此,法院最後判決麥當勞應賠償姚女士百分之三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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