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架勢堂節目罰款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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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6月15日報導)廣管局宣布,由於商台的「架勢堂」節目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規定,決定向商台罰款140,000元。

廣管局亦指出,由於事態嚴重及公眾對該節目廣為關注,廣管局首次引用《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391章)第25A條,指示商台就有關事件在電台廣播中發表道歉聲明。該聲明須由商台一位高層管理人員作出,並於黃金時間內在商台的三條頻道內播放一次。

為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廣管局亦指示商台,在廣管局作出最終判決後的三個月內,提交一份有關商台所採取補救措施的進度報告,並令廣管局信納。廣管局會仔細審閱該份報告,以確保商台日後對其節目採取更積極及嚴謹的監察機制。

廣管局至今共接獲189宗涉及該節目在網上舉辦的「我最想非禮的香港女藝人」選舉的投訴。該節目於6月3日午夜12時至凌晨2時在商業電台第二台播出。廣管局在詳細審議有關節目的內容後,裁定投訴成立。

廣管局表示,在作出裁決時,他們考慮到有關節目主持人有豐富的主持節目經驗,因此他們在有關節目內宣傳所舉辦的選舉,並非一時疏忽。廣管局認為,非禮涉及性暴力,屬於刑事罪行,因此節目主持人呼籲聽眾投票選出他們最想非禮女藝人的言論品味低劣。

廣管局稱,主持人以輕率態度處理此事,給聽眾一種錯覺以為非禮行為微不足道,是可以作為開玩笑的話題。他們以輕浮及不顧他人的態度來處理此一不當甚至是刑事罪行的行為,實在是對女性的一種蔑視和侮辱。該節目同時給聽眾錯誤的印象,以為意圖非禮女性是可以接受的行為。

廣管局認為,商業二台是以青少年及年輕人為對象的電台,因此他們可能仍在深夜時分收聽該節目。所以即使該節目是在午夜播出,主持人就此不當議題在節目內邀請聽眾進行投票,仍是不適當的。

廣管局鑑於這是第二次向商台施加罰款,亦考慮到商台建議的補救措施,包括為員工提供培訓課程,以提升他們的專業精神及對社會的承擔,決定向商台施加罰款1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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