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作不佔國會H-1B簽證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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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始於1990年的移民和國籍法案(Immigration Act ),允許美國雇主用H-1B非移民簽證雇用短缺的高技術性員工到美國進行短暫的工作。一些美國商業機構或其它組織使用H-1B簽證從國外雇用某些領域的理論或技術專家,通常的H-1B簽證持有者為建築師、工程師、計算機程序員、會計師、醫生和大學教授。目前美國國會每年給H-1B工作簽證的限額是65,000名。2007財政年度國會所規定的普通H1B工作簽證名額已於5月26日已經用完。

高學歷H-1B簽證

2005 年5月5日生效的2004年H-1B簽證改革方案,改變了2005財政年和以後的H-1B申請程序。該法案為在美國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國雇員設置了 20,000個新的H-1B名額。到6月9日為止,已批准2,218件申請,5,106件待批,總計已有7,324件。

不佔國會名額的H-1B簽證

對於一些在高等教育機構及其相關的非營利實體、非營利研究組織或政府研究組織(這些被稱為夠資格機構)工作的外籍技術人員,國會認為他們的工作直接對美國做貢獻。所以,受雇於這些單位的外籍技術人員不佔國會為H-1B所設的65,000個名額。

高等教育機構的定義
高等教育機構的定義為:
1. 只對持有高中畢業證書,或有同等學歷的證書學生進行招收。
2. 被當地的州授權可以合法的提供高中以上教育。
3. 提供的教育將會有學士學位或提供不少於2年的可以在日後獲得學士學位的全學分課程。
4. 是公立或其它非營利機構。
5. 由美國國家公認的認證機構或學會認可。

高等教育機構附屬的或相關的非營利實體的定義
附屬的或相關的非營利實體(An affiliated or related nonprofit entity)是指:包括但不限於與高等教育機構相關或聯合的醫院和醫療研究機構,通過分享所有權(ownership)或由同一委員會控制或由高教單位的聯盟或其成員、分支、合作者或附屬機構來運作,

非營利研究組織的定義
非營利研究組織是主要從事基礎或應用研究的組織。政府研究組織是美國聯邦政府的實體,它主要從事或推進基礎和/或應用研究的組織。基礎研究是通過所研究的對象獲得更多的知識或了解,並沒有想有所應用。基礎研究也包括前沿科學的研究,但沒有特別的商業目的,儘管在一些領域能引起當前或潛在的商業興趣。它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或人文科學。應用科學是為了滿足特別的、公認的需要進行的研究。包括對產品、加工過程或服務有特別商業目的研究。它也涵蓋了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或人文科學的研究。

第三方申請
通常在或將在夠資格機構工作的H-1B雇員可以不在國會限額之列。有時,申請單位不屬夠資格機構但也要求不佔名額,因為受該單位雇用的外籍技術人員將在夠資格的機構進行全部或部分工作。這種單位被稱為“第三方申請”。

一般這類單位是與夠資格的聯邦機構或其它夠資格的機構有合約。他們所雇的H-1B雇員所做工作與夠資格的聯邦機構或實體的目的直接有關。因此,可以申請不佔國會名額的H-1B簽證。

資料來源﹕美國移民局關於不佔國會H-1B簽證名額的通知http://www.uscis.gov/graphics/lawsregs/handbook/AC21C060606.pdf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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