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提高虐待動物罰則
【大紀元6月2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6月23日報導) 香港政府擬將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由目前的罰款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增至十萬元和監禁十二個月。
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以便能更收阻嚇之效。根據該條例草案,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會由現時的罰款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增至十萬元和監禁十二個月。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包括打、踢或殘酷地折磨動物。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說:「鑑於近日的虐待動物個案,以及社會對該問題的關注,政府有必要提高有關的刑罰水平。建議中的罰則與其他已發展國家的刑罰水平相若,亦能反映這類罪行在現代社會的嚴重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