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六日電)貴州省五月二日發生一起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礦工每名只得到人民幣五千元(相當新台幣兩萬元)和五百斤糧食的補償。
「中國青年報」今天報導,根據貴州省政府和畢節地區下發的文件規定,煤礦井下礦難死亡事故一次性經濟賠償每人應該不低於人民幣二十萬元。遇難礦工家屬說,她們是被迫。根據當地風俗,人死後家屬都會把死者土葬。然而就在賠付當天,有人威脅他們,「如果不接受這筆賠償金,就把屍體拉去火化」。一些家屬無奈就範。
一名礦工的母親說,「那些人,我也不知道都是什麼人,他們要打我男人,我男人沒辦法,就逃到山上去了」。
畢節地區副書記、地區行政公署專員黃家培說,中國國家賠償標準是在兩個前提之下,一是「六證」齊全的合法煤礦,二是通過對責任事故的認定。而威寧縣發生這起特大事故的是非法採煤窩點,對於這種原本就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法採煤窩點,政府不承擔賠償責任。
畢節地區行政公署的一位領導說出低賠償的另一個隱情,表示因為畢節經濟比較落後,威寧更是國家級貧困縣,如果按照國家規定賠償二十萬元,不但當地財政難以運轉,而且如果執行這樣的規定,對於家庭年收入只有四五千塊錢的農民來說,可能會引發更多的意想不到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