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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務員、警察赴中 大幅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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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范正祥、羅添斌/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兩岸條例第九條條文,大幅開放公務人員、警察人員進入中國地區,凡簡任十職等以下、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國家安全機密者,無須申請許可即可進入中國地區,三個月內由台灣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作業要點,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通過的版本內容,涵蓋層級已到達中高階公務人員、警察,根本不是當初朝野協商時提到的「基層」警察、公務員。陸委會希望作業要點仍能夠保有「申請制、團進團出、家屬同行」概念,以維持一個起碼的管控機制。

台灣內政部政次顏萬進表示,作業要點的擬定將會遵循三項原則:希望基層警察能夠完全比照一般公務員,也就是「一軌化」;警察若要到中國,除一般參訪外,希望增加專業交流。

不過,推動修法的親民黨立委張顯耀、馮定國等質疑,另訂作業要點,形同擴大行政機關裁量權限,比現行條文更嚴苛。張顯耀等揚言,作業要點若違背無須申請許可的修法精神,明年將大砍相關機關預算。

〔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岸條例修正案,開放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安機密的公務員、警察人員赴大陸,根據統計,目前全國公務人員約達三十三萬人(不含軍教 ),其中十職等以下公務人員約為十七萬人,警監四階以下警務人員約達六萬七千餘人,兩者合計近二十四萬人。

相關官員說,十職等公務人員涵蓋層面,包括中央部會的科長、專門委員層級,警監四階則已是高階警官,可說已達到中高階警務、公務人員層級。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說,陸委會與在野黨立委協商時,原本是針對九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警正一階以下的警務人員做為協商範圍,但立法院通過版本,未來則僅剩下金字塔頂端的公務員、警官還未開放而已,開放幅度相當寬,由於公務人員及警務人員都是執行國家公權力的人士,他希望未來保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機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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