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務員拒絕陪酒遭局長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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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官權毀容案》遭毀容的楊春紅於2006 年6 月7 日五更,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逮捕,現刑拘在台州市葭山頭看守所。此案由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副局長陳靈權主辦,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門派出所翁國方、李彬偵查(辦案人員即原《官權毀容案》辦案警察)。由翁國方執行對楊春紅的抓捕。

2005年 2月 2日夜,在椒江賓館(原市府招待所)公款酒宴上,女公務員楊春紅僅因不情願於台州眾高官幹杯,碰杯時,將幾滴雪碧濺到台州水利局局長丁林超的手背,丁林超即示意在旁的工會主席 金華斌,金聞風而動向原告面部重擊三拳並追打 楊春紅,當場用銳器戳楊春紅右臉鮮血直噴,貫穿性傷(銳器直捅,貫穿三層至口腔),縫59 針,結單線疤痕長6.8 厘米。因 幾滴酒水,竟毀女公務員容顏,毀楊春紅一生!

更黑暗的結局還在後邊,丁林超是台州高官,其權力能左右一切,俯命是從的辦案人員,將這麼大的一個在眾目睽睽下行兇的驚天血案,辦成無頭案, 椒江分局海門派出所所長張先章、主辦警官翁國方功不可歿。

楊春紅被 當場毀容破相!不斷上訪、告狀,如果《官權毀容案》遭追究,連這幫辦假案、毀滅刑事証據(現場監控錄像的公安)都不會有好結果。因此,楊不斷受到警告:”楊春紅你再告狀會死得很摻!”楊仍堅持控告,並狀告中共政法委……得罪高官集團。

楊春紅將於 2006年 5月 30日,要在《嚴正學圍剿黑惡官員》遣責台州高官丁林超一案中作為第一証人出庭作証,並已得到溫嶺市法院的淮許。 5 月28 日,為阻止出庭和報復証人,楊春紅遭丁林超老婆的挑舋,在肢體沖突和追打中受傷(多處軟組織挫傷、鼻出血、腰腎挫傷)。此毆打事件的發生決非偶然 ……

2006 年6 月7 日晨,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抓捕楊春紅投入監獄,為刑事拘留。

請國際社會關注對維權弱女子 ——-被官權毀容公職人員楊春紅的關注!

(文/飛楊/06/0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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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互聯網論壇﹐未經本站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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