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變彩券 投票也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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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自由時報

編譯羅彥傑/特譯

對任何說過「給我一百萬,我都不會投票給那癟三」的人來說,這句話可能不適用於美國亞利桑納州。一名當地政治人物日前提出將選票變彩券的創制草案,以後每場大選都要透過樂透彩的方式選出一名幸運選民,送出一百萬美元的彩金,且本案已順利排入11月選舉的選票單上。儘管如此,本案引起正反兩面評價,甚至引發有關如何兼顧公民義務與挽救低投票率的辯論。

「亞利桑納選民獎勵法案」主要發起人歐斯特洛,2002年曾參選該州州長,隸屬民主黨。他宣稱該法案是為了提高投票率,點燃選民對政治的熱情,因此特地下鄉爭取到十八萬五千多份選民連署書,遠超過規定的十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二份,還喊出「誰想當百萬富翁?去投票!」的響亮口號。該州州務卿本月初正式確認將該案列入選票。

如以2004年總統大選該州共有二百多萬人投票為範本,則中選舉樂透的機率為二百萬分之一,比中獎機率為一億四千六百萬分之一的威力彩高得多,但又低於死於雷擊的機率(約五萬五千九百二十八分之一 )。

2004年總統大選選情激烈,亞利桑納州投票率達七成七,但2002年州長選舉僅五成六,初選投票率甚至更低。美國註冊選民僅及合乎法定投票年齡人口的六成,其中還包括如非法移民與重罪犯等被褫奪公權者。」

美國選民研究中心主任甘斯說,其他州也提過讓選民把選舉當樂透的構想,但印象中並未真正推動過。他說:「大家不應為了中樂透而去投票。我們必須重燃對公民義務的信仰,這雖不易,但不應因此讓投票庸俗的商業化。」許多報社主筆、部落格與網友都斥此為賄選,批評此舉可能引導選民一心牟利,而不認真思考候選人或議題。

這項草案主張,彩金來源仰賴無人認領的州樂透獎金、民間捐款,必要時加上州政府預算。亞利桑納州樂透委員會說,無人認領的獎金數目很難抓個準,但目前累積到一百萬美元以上。不過,法律專家認為,雖然這項創制案若通過,可不受禁止以選票換錢的州法律所限制,但聯邦法律已規定任何人只要出錢讓任何人投票或不投票、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就得處以罰金或最高一年徒刑,因此其適法性仍有商榷空間。

儘管如此,若干選民倒是樂觀其成。一名雜貨店店員說:「我對議題非常嫻熟,因此不需要選舉樂透。但如果有錢拿,誰不拿?」

(取材自紐約時報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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