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嘲笑冒死抗強姦少女遭網民炮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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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江蘇女作家陳嵐近日在大陸知名網站上發表文章,「嘲笑」一位因為抵抗性侵犯而慘死在歹徒刀下的少女,指冒死反抗強姦是恥辱,應以保命為主。文章激起廣大網民的強烈反應,文章剛貼出5天已經有數十萬點擊率和數百多篇回貼,在網絡上引發一場生命與尊嚴究竟哪個更重要的道德論戰。

據信息時報報道,帖子的起因緣於一宗命案:一位年僅22歲的花季少女,為抵抗性侵犯慘死在歹徒刀下。這件事經媒體披露後,引起了人們的義憤和廣泛同情。在這一片同情聲中,對少女報以嘲笑的人也為數不少,網友們多對此進行批駁,一時間,帖文無數,矛頭全對準嘲笑者。

而江蘇女作家陳嵐亦在網易亂彈廣場發表了一篇論點驚人的文章,名為《面對強姦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反對女性面對強姦危險時冒死反抗,並認為「如果嘲笑能夠讓人警醒,那麼嘲笑吧!這種嘲笑至少代表一種文明的進步,總比聽到讚美讓人安慰,聽到讚美這個少女貞潔的話,我會毛骨悚然的。」

陳嵐觀點一出,一場關於生命與尊嚴哪個更重要的辯論便從7月15日一直延續到迄今仍未停止。據報道,支持與反對雙方觀點言辭激烈,甚至對女作家發起人身攻擊。

支持方認為,無論何時,人的生命永遠是最可寶貴的。網友「水浣花」發帖說,「陳嵐很清晰的指出,是在單身女子路遇歹徒的絕望處境。在那種情況下,保護自己的生命完整歸來,才是高於一切的。」

身為反對者的網民「90後VIP玄幻」說:「女受害者反抗的本身就是保護生命」。而網民「經心石」表示,雖然忍辱偷生是一種選擇,但把身體和尊嚴看得比生命更重要的女人讓他尊敬。網民「留華」說,尊嚴是人類區別於動物的根本標誌。

北京律師金占良也在網上表達自己看法。他說,強姦是人類醜惡的現象,強姦犯應得到法律的嚴懲,女性在面對強姦等犯罪行為時,反抗是一種正義的行為, 我們不應該抨擊,而應該頌揚。不過,他還表示,不贊同對罪犯一味採取盲目激烈的反抗,也不贊同對罪犯一味採取盲目的遷就。

此外,另有一些網友對於「不抵抗」而導致的消極後果表示關注。

網民沙揚認為,面對「生命」威脅的暴力,大家都不反抗,結果會如何? 不專指劫色,包括劫財。曾經有報道,面對歹徒搶劫,一車的人無動於衷冷漠旁觀,結果歹徒得手,從容揚長而去。 而按你的理論,貌似就會得出:必須旁觀不可冒生命風險出手的結論。

女作家反對冒死抵抗性侵犯的帖子,吸引眾多網友的評論。下面為網民酷評。

我就是女生,要是碰到這樣的事情當然會反抗,憑什麼人家侵犯你還無動於衷,憑什麼讓別人碰你的身體,就算明知不是對手也會反抗,這是我的態度。但是,作家說的什麼男人的看法,什麼傳統觀念根本沒關係,自己不願反抗就算了,不值得到處宣揚你的觀點。

生命誠可貴,但軟弱帶來的代價會更大。在物慾橫流的今天,一些人更想需要更原始的衝動帶來愉 悅的快感,用生命去抵抗是值得的,告誡這些人我們是不屈的。女作家對生命是第一,但誰又不是呢,面對陌生人你真的那麼從容嗎,打死我就不相信,你的發言會帶來犯罪率上升,從你內心來說你高興得起來嗎?

就是因為女孩的心裡固有的思想感覺到操守和生命一樣重要才致命,反抗很重要,也是必須的,但方式、方法很重要,反抗目的是自救,不是自殺。如果是為了被殺何必要反抗,自行了斷對自己、操守都算有個交代。

也許又是一個用身體寫作的「女作家」!人總是要點自尊的,性侵犯不但損害肉體,更傷害自尊,反抗是理所當然的事,即使付出生命代價在所不惜。威武不能屈,不因性別有異,不僅女性,即使男性在面對性侵犯時也要極力反抗,更多的是在維護自尊!

生命與貞節取捨權應該由當事人決定,別人無法取代做出任何選擇,我們可以做的是對當事人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加以理智解釋,不能以自己的喜好而片面地指責當事人。我認為讓作者憤怒的是過份宣傳了貞節的重要性,而忽視生命權無可替代的性質。

陳嵐,網名深海水妖,江蘇作協會員。曾從事過電視記者,公務員等多種職業,最終選擇辭職寫作。著有《蓮花落》、《此心恆傷》等長篇小說,短中篇小說若干。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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