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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日起 嚴格取締高快速公路慢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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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七日電)台灣交通部今天召開道安委員會議,決議從十月一日起,國道公路警察局三階段嚴格取締高快速公路慢速車,罰款最重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新版道安條例去年底修正實施,今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公警局也配合擬妥分段重點交通執法,第一階段從今年十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主要是加強高快速公路慢速車輛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及大型車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的取締

所謂慢速是指車輛在高快速公路時,行車速率低於規定標準每小時十公里以上。

第二階段從明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一日,執法取締重點為,小型車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第三階段為明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執法重點為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

如果只是車速未達速限標準時速十公里,罰款三千元至六千元,如果車輛在高快速公路上從內側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造成堵塞超車行車者,可處罰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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