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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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真報道)被新加坡警方以『無准證集會』和『帶有共同意圖的通過展示侮辱性文字進行騷擾』起訴的法輪功學員7月28日再次出庭。由於辯方律師沒有足夠時間在法官所安排的審訊日期之前為兩案做好準備,最終放棄了為『無准證集會』案的法輪功學員辯護,這些學員只能自我辯護。

兩案共11名法輪功學員被起訴,『無准證集會』案9名,開庭審訊日期定為8月14日至18日,『帶有共同意圖的通過展示侮辱性文字進行騷擾』 案3名,開庭審訊日期定為8月28日-9月1日,其中黃才華涉及兩個案件。

7月28日上午,除一名被告未聘請律師外,其他10名已聘請了一位代表律師為兩個案件辯護,因此原本預定的當天開庭審訊改為「審前會議」,由法官確定審訊日期。

控方律師提議7月31日(下個星期一)開庭審訊『無准證法集會』案,法官接受此一建議。辯方律師則表示,她7月27日才確定接受聘請,不可能在這麼短時間內做好準備,希望能延期四周,否則只能放棄此案。

於是,法官提議8月21日與24日分別審訊兩起案件。鑒於兩案之相差3天,辯方律師表示沒有足夠的時間準備好兩個案件,要求每個案件給四周時間,但未被法官接受。因此,辯方律師最後決定放棄替「無准證集會」案辯護,9名學員將在法庭自辯。

被控學員之一沈建對法官表示,「我們已經聘請了代表律師,現在卻是不得不自我辯護,這一安排違背了我們的意願。如果我們需要自我辯護的話,在法庭上我們是否能夠講我們想講的話?」法官說,「只能是與本案件相關的內容,審訊法官將決定辯護內容是否與本案相關,我不會是(這個案件的)那個審訊法官。」

據在場的一位公眾透露,他於28日3點45分在同一法庭,旁聽了另一個案子,具體的案件可能與錢財糾紛有關,法官很快就給了律師一個月的時間準備辯護。而他在15分鐘之後,也旁聽了法輪功案件的「審前會議」, 他感到,法輪功學員案件沒有按照正常的方式被對待。

7月14日新加坡警方控告九名當地法輪功學員,去年10月在烏節路一帶無准證集會。而法輪功學員稱,他們當天只是三三兩兩地在街上發傳單,並沒有集會。

7月21日新加坡警方以黃才華等三人7月20日在中國大使館對面展示的橫幅「帶有共同意圖的通過展示侮辱性文字進行騷擾」為由,將三人控上法庭。橫幅上的內容為「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Gong in China」。(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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