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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陸委會將修法 以生物特徵區分中國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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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六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表示,陸委會正著手修正兩岸條例第十條之一,未來中國人民入出台灣,將依循國際民航組織標準,以「適當方式」取生物特徵樣式,用較文明、較不侵入的尊重方式確認人別,達到強化管理、入出便捷、簡化人力的政策目標,希望今年下半年完成修法。

陸委會法政處長楊家駿傍晚受訪指出,原來的兩岸條例第十條之一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他說,依照國際潮流及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科技已進步到不以「按捺指紋」為唯一的生物特徵樣式,先進各國的採認反倒是以「臉部」(眼眶四周含兩千多種辨識特徵)為主,再視需要加採指紋及虹膜等生物特徵樣式。

楊家駿表示,二零零二年美國在「加強邊境安全及入境簽證」法規就已決定採用「無線射頻識別系統(RFID)」。二零零五年七月,國際民航組織一百八十八個成員國,也決定要在二零一零年使用這套系統。中國近年也與南韓及新加坡聯手開發電子護照認證系統,希望在零八年奧運前啟用。

他指出,台灣順應國際趨勢,逐步研究RFID與電子護照的可行性,除護照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兩岸條例也有面對修法的需要。特別是中國人民來台態樣複雜,人別確認不易,如果能應用最新科技清楚確認身分,將可收取強化管理的功效。

楊家駿說,未來在修法時,中國人民來台在「移入性人口(大陸配偶)」、中國漁工及偷渡犯部分,除臉部生物特徵採樣外,應該仍需保留按捺指紋的特別規定,以加強管理。

他表示,入出境管理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陸委會等相關單位正密集研商修法及配套措施,希望今年下半年能完成修法,再看政策急迫性、預算及採購相關情況,決定電子護照或RFID系統何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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