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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長貪瀆案 屬下作證遭降調? 張和平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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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斗六市長張和平被控貪瀆案,法院審理期間卻發生張和平利用職權將證詞不利於他的公所建設課長陳建成降調為民政課員,有人打抱不平向承辦檢察官蔣得龍陳情,檢察官認為張和平並無悔意,將把陳情事證提供法官作為量刑參考,全案10日將進入辯論終結程序。

市長強調無關 當事人噤聲

被降調的陳建成對自己職務調動之事不願表示意見;張和平對此則表示,「司法歸司法,行政歸行政」,他分得很清楚,所謂因官司打壓下屬,是莫須有的指控;他強調,陳的職務調動命令是7月25日,在26日開庭之前,降調與案件根本無關,否則早在93年被起訴時,他即可調動其職務,何必等到官司即將宣判前調整?

檢方指出,張和平於92年間為使代表會通過「停三」興建1、2樓停車場與商場經費,以變產置產方式處理相關議案,向陳明章、陳慶興、蔡啟成、廖秋貴、陳俊宏、廖桂香、莊壽桐等代表行賄共330萬元,以7比6票強行過關,以多重條件交換意圖收取近千萬元回扣,張和平與7名市代共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張和平遭檢方求處10年有期徒刑,由地方法院審理中。

檢察官蔣得龍表示,陳建成是該案證人,而證詞不利張和平,法院審理期間,陳建成受威脅幾度企圖翻供,卻因證詞與證據效力堅實,不易翻供,陳建成隨即被降調職務,引發不平,寫信投訴,指張和平利用人事權對「敵性證人」施壓。

蔣得龍指出,若陳情內容屬實,顯見被告犯後不知悔改,還意圖策動證人翻供,態度不佳,全案今日將進入審理辯論終結,陳情資料將交由公訴檢察官向法官提出作為參考。

張和平強調,他於3月就職時,即嚴格要求公所同仁積極推動市政,不適任就會撤換,陳建成因負責的西市場整理、絲織工業區休閒廣場等案均未完成,才被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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