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通過爭議條例 允許執法機構竊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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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六日電)香港立法會經過連續五天共五十七個小時會議後,今天凌晨二時終於三讀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使執法機構可以依法進行竊聽通訊及秘密監察活動。

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規定,執法機關在進行竊聽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之前,必須得到授權;在執行授權期間,執法機關必須確保遵守授權的條款;在相關執法過程中,執法機關在遵守條例、實務守則和授權條款方面都會受到獨立的監察和執法機關的內部檢討。

香港政府將於明天就有關條例草案刊登「號外憲報」,使警方、廉政公署等執法部門進行的竊聽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即時可以獲得合法確認。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天在立法會通過有關草案後會見記者時表示,無論在香港或海外,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都是執法機關不可或缺的調查工具,對維持治安及保障公共安全十分重要。

他說,該條例對香港的治安和內部安全非常重要,提供了一個相當完善的制衡機制,使執法機關只有在必須和特定的情況下運用有關的權力,並受到嚴格的監察。他並說,該條例在保障公共安全和良好治安以及保障人權和私隱方面,已達致平衡。

李少光又說,在該條例立法過程中,政府接納了立法會議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的很多意見,並提出多項修訂。

在立法會連續五天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期間,泛民主派議員要求加入「日落條款」,訂明有關草案在兩年後自動失效,並要求政府日後全面檢討條例運作。

不過,泛民主派提出的修訂條款全部遭到否決。泛民主派十八名議員對此不滿,今天凌晨在條例三讀表決前集體退席抗議。

泛民主派公民黨黨魁余若薇解釋說,由於政府不接納泛民主派的多項重要修訂,他們感到失望,所以要以退席表達不滿。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表示,民主黨將於今年十月前要求政府交代有關條例草案的實施細節,並會每半年在立法會要求政府詳述有關法例落實的情況。

不過,民建聯議員劉江華認為,有關條例草案既保障個人私隱,也能維持香港治安穩定,是十分重要的議案。他認為,民主派議員離場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對於泛民主派議員在修訂條款被否決後隨即離場,,李少光表示,有關草案不可以硬性加入失效條款,以便保留彈性空間,切合需要。他說,政府委任的專員將會每年檢討法例。

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今早會見記者時表示,感謝立法會制訂這項富爭議性的條例;對於反對該法案的議員,他表示尊重他們的意見,但希望他們明白,政府在保障市民自由和隱私,以及保障市民安全及社會治安方面要取得平衡。

曾蔭權認為,這項條例草案比一些開明民主國家的條例更能保障市民利益和人權以及社會的治安,也使執法人員受到監察,不會越權。

香港區域法院在二零零五年審理一宗案件時裁定,廉政公署以竊聽方式收集證據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為了授權執法人員繼續以竊聽方式偵查案件,蔭權根據「電訊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頒布了「執法秘密監察程式」行政命令,但引起民主派強烈批評。

泛民派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指這項行政命令欠缺立法基礎,罔顧市民隱私,向高院申請要求頒令撤銷行政命令,以及裁決電訊條例違法。

高等法院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裁定「電訊條例」第三十三條違憲,並指「執行秘密監察程式」命令僅屬行政命令,沒有立法效力;但為免這項裁決導致法律真空,法官命令有關裁決暫緩六個月生效,即在今年八月八日生效,讓政府進行有關的立法工作。

其後港府制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取代「秘密監察程式」命令,經過立法會多次會議後,該條例終於在八月八日期限之前獲得立法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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