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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稅局:完全不申報綜所稅 處三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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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六日電)台灣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指出,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若短漏報所得,將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若完全不申報綜所稅,將加重處以三倍以下罰鍰。國稅局籲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申報。

國稅局指出,每年畢業季一到,又有許多新鮮人投入職場。坊間一直流傳一種不正確觀念,若自始即不辦理結算申報,稅捐稽徵機關將因電腦無資料,就不會課稅,但這是以訛傳訛、非常錯誤的想法。

國稅局表示,現行資訊科技發達,納稅義務人所得,透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電腦全國總歸戶後,若所得已達起徵點,納稅人卻未申報,國稅局一定會發單補徵,絕不可能遺漏。

國稅局說,有所得而不申報,或申報而有短漏報所得,除都要補稅外,當所漏稅額已達處罰標準,依所得稅法第規定,區分為「申報」與「未申報」兩種不同處罰標準。也就是說,有申報處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但若沒申報,就得加重成三倍以下的罰鍰。

況且,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若被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就不能適用列舉扣除額規定。

國稅局重申,納稅義務人勿輕信不正確傳言,一定要申報綜所稅,以免被補稅且受到較重處罰。如納稅義務人今年五月應申報卻未申報,且想採用列舉扣除額時,最好快點持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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