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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斗六市長判刑十年 副縣長林源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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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芳如/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8日接獲雲林地方法院公文,雲林縣斗六市長張和平因涉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六年,縣長蘇治芬當日下午宣佈,由副縣長林源泉代理斗六市長一年。並於今(11)日上午十時,在斗六市政府第二會議室舉行雲林縣第八屆代理市長宣誓就職交接典禮。

雲林縣政府主祕張哲誠表示,張和平因涉貪污治罪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應予停職,並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由縣府派員代理。

蘇治芬表示,斗六市是施政之重要城市,重要政策需要與時間賽跑,代理市長沒有磨合時期,基於對斗六市民的尊重,以及深切期盼縣政與斗六市政順利接軌,經過深思熟慮後,她才決定把自己最信任的副手,派去代理斗六市長。

蘇治芬進一步表示副縣長林源泉的操守、政治道德、施政理念,以及對縣政政策的瞭解,相信能做好代理市長的角色,把斗六市照顧好,也期盼張市長能夠早點回來主持市政。

林源泉則表示,他將與斗六市民打拼,配合縣政走向,打造斗六市成為一個友善之都,營造一個有人文生活機能的閃亮城市。

副縣長林源泉(右一)正舉右手宣誓就職(大紀元記者李芳如/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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