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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畫X 300變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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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1名計程車司機違規臨停被警察開紅單,簽收時很火大,用力自紅單存根聯的左上右下及右上左下,打一個大「╳」畫押,畫破紅單,原本1件區區300元的交通紅單,將因此暴漲為至少5萬餘元,甚至進牢房吃牢飯也說不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違規臨時停車,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但這名計程車司機畫破紅單,觸犯可處5年以下徒刑的「毀損公務員掌管文書罪」,因為他還對執勤警察口出穢言,再涉及6個月以下徒刑的「侮辱公務員罪」。

由於2罪間屬裁判上一罪,從最重的毀損公務員掌管文書罪論斷,這名計程車司機未來若未被法院判刑,即使是緩刑,以該罪刑責最低的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計算,也要賠上5萬4000元,但若法官認有不可原諒情形,則可能讓他進監服刑。

本案發生在今年6月間,53歲的林姓計程車司機,於下午4時多交通尖峰時刻的台北市市民大道、承德路口違規臨時停車,經大同分局交通分隊紀姓員警發現,當場開單舉發。

林某一時氣憤不過,當場以「給你開一開去買棺材」穢語辱罵紀員,並在紀員開單後,要求其在存根聯簽名時,以筆在紅單上用力畫大╳,導致存根聯破損,事後被依妨害公務移送法辦,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洛陽紙貴 毀罰單算公訴

記者胡守得/特稿

畫破1張紙,讓林姓計程車司機面臨可處5年徒刑的刑責,是否過於嚴苛?關鍵在於這張紙是交通罰單,代表國家公權力,因而林某的行為,依法來說,即是挑戰公權力,而非僅僅只有毀損1張紙那麼簡單。

本案與公、私文書的界線有關,林某毀壞的紅單是公文書,表面上是他抒發對警方取締的不滿,實則已做出他自己想都想不到的「挑戰公權力」行為,並非他與開單警察間的「私事」而已。

這點由毀損公務員掌管文書罪的條文內容清楚可知,只要有毀壞事實即可,是否喪失效用則不必談論,構成門檻極低,此一立法目的,就是在確保國家公權力的維護。

在國家公權力至上前提下,一般毀損與毀損公務員掌管文書罪的刑責也有天地差異,前者是極具彈性的低徒刑、拘役或罰金,而非後者只有必判徒刑一途。

何況一般毀損屬告訴乃論,有和解、撤回機會,但毀損公務員掌管文書罪則屬公訴罪,一經發生,就無挽回可能。

不過法界也表示,林某行為雖不當,但在司法機關大力鼓吹檢察官妥善運用緩起訴機制的今天,林某到案坦承一切,無前科,是否有必要對其以刑制裁,其實值得商榷;若妥用緩起訴,命其「陪」交警執勤,實地教化其法治精神,相信比判他刑更能令其省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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