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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新增列管對象引恐慌 尹伶瑛為民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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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十二日電)台灣行政院環保署去年十二月六日發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的新增列管對象,雲林縣環保局基於通知義務,行文一千六百五十八家事業單位要求配合改善,引起業者恐慌,台聯黨立委尹伶瑛(雲林縣)今天為民請命,要求相關單位做好輔導及配套措施,落實環保與照顧廠商。

尹伶瑛今天邀集環保署水保處、雲林縣環保局及與廠商代表等,在斗六服務處召開座談會,她指出,環保署公布新修正水污法,在未與業者充分溝通前,雲林縣環保局冒然行文業者,要求自行判斷是否新列管對象,要求在九十六年七月一日前備妥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等,引起業者人心惶惶。

環保署技監吳天基指出,新增列管對象有清艙業、餐飲、觀光旅館、零售量販業等八類,取消與降低水量門檻有陶窯業、土石加工業等五類,新增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管制對象有食品製造業、屠宰業、修車廠、遊樂園、洗衣業、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貯煤場等十四類,其中畜牧業的混合飼養也有新規定。

吳天基表示,環保署備有專人諮詢電話:02-27555962、27026472、27026491,電子郵件:fanny@ftis.org.tw,諮詢輔導內容有:新增列管法源依據與修法重點、新增列管事業認定及判斷標準、應符合的管制要求、應負責任等,歡迎諮詢;雲林縣環保局的諮詢專線:05-5360724轉132。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九十六年七月一日開始列管的新修正水污法,環保局正積極協助與輔導業者配合改善,如果屆時不合格,仍有一年的改善期限,希望業者配合水污管制新政策,做好環保,讓環境更好。

與會業者則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在要求業者做好環保設施之餘,有關下水道工程、污水處理設備合理的規範標準等配套措施也要配合執行,不能只要求業者做到,政府應該做的也要做,才能整體提升環保水準。

尹伶瑛今天下午也邀集環保相關單位,會勘中二高二五六公里林內鄉林中村北上路段增設隔音牆事宜,對於當地居民陳情五年未果,尹伶瑛要求國公局體恤民情,在一個月內儘速增設隔音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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