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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獎評審團獎更名為福爾摩沙影片獎

2006-09-19 07: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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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十八日電)二零零六金馬獎全新定位,台北金馬影展執委會決定將以往具有爭議的「評審團獎項」賦予新時代定義,更名為「福爾摩沙影片獎」與「福爾摩沙個人獎」,並訂定完整的競賽規則,讓這個獎項更具有競爭性與榮耀感。

鑒於過去歷年金馬獎所頒發「評審團大獎」、「評審團特別獎」,甚至「年度最佳台灣電影」、「年度台灣最佳電影工作者」等獎項,立意良好卻給人模糊不清的印象。電影基金會與金馬執委會特地重新開會研議獎項規則,決議讓這個獎項規模與視野更宏大,希望擺脫以往各方媒體與電影界人士對這個獎項的誤解。

除了更名為「福爾摩沙影片獎」與「福爾摩沙個人獎」,金馬執委會更賦予寬容與鼓勵性的條文規則。除了增加「入圍名單」的角逐制度,由本土初選評審遴選出至多三部最能肯定台灣電影成績的作品,讓這個獎項成為正規競賽獎項,而入圍者也有心理準備感受這種競爭,得獎者更能感受尊榮。

此外,影片入圍資格也放寬,任何影片只要符合六項條件中的三項,便有資格入圍與角逐「福爾摩沙影片獎」,如此,不僅增加影片廣度與深度的競爭,更歡迎並刺激國際對台灣電影的投資,而不至於使得這個獎項成為「自我保護」的鎖國獎項。

但個人獎項部分,依然是針對年度最優秀的中華民國電影幕前幕後從業人員給予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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