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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走對方 事後控肇逃 法官不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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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深夜車禍,傷者擔心節外生枝,拒絕對造送醫只求報警,但見對方遲未報警,反找友人到場處理,心生畏懼下主動告知對方可以離開現場,待對方離去後,傷者反指對方肇事逃逸。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被指稱肇逃者事實上並沒有蓄意逃逸,論處無罪。

這起行車糾紛發生在民國93年5月16日凌晨2時許,被告的42歲男子梁孝先,當時開車載著柯姓女友沿新竹縣竹北市自強北路由北往南行駛,準備和朋友會合吃消夜;而受傷的騎士江傑陽從對向沿同一條路向北騎。

雙方在自強北路、光明六路口,因梁某右轉,江某左轉,雙方不慎發生追撞,江某人車倒地無法行動,梁某下車查看,只問對方要不要送醫,沒發現江某2度要求報警,只知江某拒絕就醫。

江某向法官表示,當初是因半夜三更,案發現場沒有其他人車,他非本地人,對新竹不熟,擔心自身安危才會拒絕讓梁某送醫,但因身上手機剛好沒電,才要求梁某報警,但見梁某沒有任何反應,反致電朋友到場處理,他擔心會有不測,所以主動告訴梁可以先離開,梁便離去。

事後就在經過的路人陳照上幫江某報警時,突然來了幾個陌生男子,問明他是否就是車禍的江某後,便持棍子、榔頭等,不分青紅皂白把他和陳痛打一頓。2人因此分別控告梁孝先肇事逃逸及傷害。

院方表示,梁某矢口否認江某被打與他有關,但仍就江、陳被打,以金錢和解方式,取得2人諒解且撤回告訴。

至於肇事逃逸部分,院方認定梁某並沒有犯罪的故意,所以論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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