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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裁判處:無義務起立唱國歌

2006-09-2215:4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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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任子慧東京報導)拒絕起立唱國歌是否違法?東京一批教職員控告東京教育委員會,因為在學校的畢業典禮上,拒絕面向國旗起立唱國歌而被該教委員指違反憲法一案,昨日在東京地方裁判處,以因為拒絕唱國歌而遭到懲罰處分太過分,同時要求東京教育委員會賠償共401名教職員每人三萬元的賠償金。

事由3年前,教委會發出通告,規定學校的教職員在學校舉行的典禮,升國旗時齊唱國歌或者面向國旗起立唱國歌,教職員因此一直反對此通告,至今已經有345名教師因為拒絕執行規定,因此受到教育委的懲罰處分。

教職員就教委會的通告表示質疑,他們認為是否有「起立齊唱國歌的義務」,同時質疑「通告的硬性規定有否違法」及教委會的「規定給教職員帶來精神傷害」。

最後裁判官指,拒絕唱國歌並非反對公共福利設施或事務等應該受到保護,起立齊唱國歌並無此義務。而拒絕執行通告對於學生起立唱國歌沒有影響,跟要求教委會因強制要求教職員執行故造成一定精神傷害,需要賠償每人3萬日元作為補償。

教委會對此裁決表示非常遺憾,會就裁決內容再做檢討。而即將卸任的小泉純一郎對此案件表示,「一個人對國旗國歌的敬意是在法律之前的問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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