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周正毅入獄前後特殊待遇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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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亞洲時報/撰文 方德豪)被指與一些上海領導人關係密切的「上海首富」日前再次傳出遭收押的消息,而周正毅服刑期間的管教、上海提籃橋監獄教導員俞金寶已於8月22日被上級機關「雙規」。應該指出,有關發展並不應該單純從「權力鬥爭」的角度出發:周正毅一案,已經成為反映中國的司法公正和社會公義的一個指標。

中國廣東省的《南方日報》9月2日引述了同一集團的《21世紀經濟報導》的消息指出,出獄不久的農凱系控制人周正毅再次因「協助調查」而失去自由;報導同時指出,上海提籃橋監獄二監區刑務處嚴管隊教導員俞金寶已於8月22日被上級機關「雙規」。俞金寶是周正毅服刑期間的管教。

周正毅在2004年6月1日被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自2003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算起,至今年5月26日出獄。值得一提的是,周正毅一案,由上海的地方法院負責審理。周案之後,中央下令重大案件要易地審理。形成對比的是,跟周正毅認識,被指是周案重要人物的前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劉金寶已於2005年8月12日以易地審判就貪污罪遭判處死緩。

值得關注的是,近期中國國內媒體曝光的資料,處處讓外界感到周正毅得到特殊待遇。除了他的案件判刑較同案其他人明顯較輕外,據中國《財經》雜誌報導,周正毅在押期間,基本不參加勞動,也不待在囚室,而是經常出入俞金寶辦公室打電話、看電視、享受空調。

報導亦稱,監獄對犯人會見親友本有嚴格限制,一般每月一次,在獄中「會見大廳」進行,且需當場記錄。但周「會見」頻繁,有時多達每週八九次。且俞金寶未予盡錄,只留下每月會見一次的記錄。

《財經》雜誌指出,根據上海市監獄局有關規定,在押犯人單月獎分10分以上者可評為「五好個人」。基本不參加勞動的周正毅在押第一年,月均獎分近20分,獄方甚至在2005年9月受命為其起草減刑報告。但因當月香港廉政公署發出對周的通緝令,「減刑計劃」才未啟動。

《南方日報》9月2日報導,當年周正毅旗下富友證券曾挪用上海農信社38億元國債。報導引述知情人士透露, 「農信社可能仍有高達21億元的損失」;可是,2005年,上海市財政出資50億,為農信社的壞賬買單。據指出,周在2006年5月出獄時,名下仍擁有2 億至3億元的現金──這還不算他棲身的倫敦廣場。

又據同一報導,周出獄之時,海鳥發展仍是周正毅能夠控制的一家上市公司。 6月9日,周出獄後不久,海鳥發展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上海東宏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擬將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上海泰琳實業有限公司。據指出,上海東宏實業和上海泰琳實業實際控制人均為周正毅,由於上海泰琳資產質量更好,因此對上市公司海鳥發展更為有利。據指出,周「左手換右手」,乃是為復出做準備。

《南方日報》又指出,周正毅刑滿獲釋後,有人看到香港廉政公署頭號通緝犯周正毅不時出沒於上海南京西路的「繽紛年代」夜總會,「有時過去為人買單,有時消遣娛樂。」上海市在周正毅出獄後,曾公開聲稱不知道周的去向。

耐人尋味的是,據報在周這次被押前,周正毅竟然能夠再次聽到「一些風聲」,他於是開始辦理相關手續,準備出國「避難」,欲外逃非洲或美洲的某個未與香港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只是「還是沒有來得及」。當年賴昌星案得到當時的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通風報信,這次周正毅的「風聲」到底是從何而來,當局如不一查到底,外界實在難以信服。

從中國媒體的報導,外界很自然會覺得周正毅在上海得到種種十分特殊的待遇。應該指出,在一個法治社會,絕對不應該有任何人能夠享有凌駕法律的特殊對待。如果在周正毅案中,有任何領導人曾經下令或暗示給予周正毅任何優待,中國中央政府也應該嚴肅處理。這並不是甚麼「權力鬥爭」的問題,而是社會公義的問題。

在1970年代導致美國總統尼克森下台的水門事件,本來也是出於一件「偷聽事件」,有關問題之所以像雪球般愈滾愈大,就是因為政府許多高級官員在事件裡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說了謊或是使用手段妨礙了司法公正。

同一道理,有人可能包庇周正毅的問題的嚴重程度,可能較周正毅本案的問題更需要正視。周正毅案可能涉及官商勾結、司法公正等中國社會在構建和諧社會時需要克服的問題。中國若要能擠身列強之列,樹立公義的國際形象,則絕對不能讓任何人可以因為跟領導人關係密切而逍遙法外。

中共中紀委已調派過百人調查上海社保基金弊案,外界也期待中國中央政府能把周正毅案也一併查個水落石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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