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周正毅入狱前后特殊待遇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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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讯】(亚洲时报/撰文 方德豪)被指与一些上海领导人关系密切的“上海首富”日前再次传出遭收押的消息,而周正毅服刑期间的管教、上海提篮桥监狱教导员俞金宝已于8月22日被上级机关“双规”。应该指出,有关发展并不应该单纯从“权力斗争”的角度出发:周正毅一案,已经成为反映中国的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义的一个指标。

中国广东省的《南方日报》9月2日引述了同一集团的《21世纪经济报导》的消息指出,出狱不久的农凯系控制人周正毅再次因“协助调查”而失去自由;报导同时指出,上海提篮桥监狱二监区刑务处严管队教导员俞金宝已于8月22日被上级机关“双规”。俞金宝是周正毅服刑期间的管教。

周正毅在2004年6月1日被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自2003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算起,至今年5月26日出狱。值得一提的是,周正毅一案,由上海的地方法院负责审理。周案之后,中央下令重大案件要易地审理。形成对比的是,跟周正毅认识,被指是周案重要人物的前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刘金宝已于2005年8月12日以易地审判就贪污罪遭判处死缓。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中国国内媒体曝光的资料,处处让外界感到周正毅得到特殊待遇。除了他的案件判刑较同案其他人明显较轻外,据中国《财经》杂志报导,周正毅在押期间,基本不参加劳动,也不待在囚室,而是经常出入俞金宝办公室打电话、看电视、享受空调。

报导亦称,监狱对犯人会见亲友本有严格限制,一般每月一次,在狱中“会见大厅”进行,且需当场记录。但周“会见”频繁,有时多达每周八九次。且俞金宝未予尽录,只留下每月会见一次的记录。

《财经》杂志指出,根据上海市监狱局有关规定,在押犯人单月奖分10分以上者可评为“五好个人”。基本不参加劳动的周正毅在押第一年,月均奖分近20分,狱方甚至在2005年9月受命为其起草减刑报告。但因当月香港廉政公署发出对周的通缉令,“减刑计划”才未启动。

《南方日报》9月2日报导,当年周正毅旗下富友证券曾挪用上海农信社38亿元国债。报导引述知情人士透露, “农信社可能仍有高达21亿元的损失”;可是,2005年,上海市财政出资50亿,为农信社的坏账买单。据指出,周在2006年5月出狱时,名下仍拥有2 亿至3亿元的现金──这还不算他栖身的伦敦广场。

又据同一报导,周出狱之时,海鸟发展仍是周正毅能够控制的一家上市公司。 6月9日,周出狱后不久,海鸟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据指出,上海东宏实业和上海泰琳实业实际控制人均为周正毅,由于上海泰琳资产质量更好,因此对上市公司海鸟发展更为有利。据指出,周“左手换右手”,乃是为复出做准备。

《南方日报》又指出,周正毅刑满获释后,有人看到香港廉政公署头号通缉犯周正毅不时出没于上海南京西路的“缤纷年代”夜总会,“有时过去为人买单,有时消遣娱乐。”上海市在周正毅出狱后,曾公开声称不知道周的去向。

耐人寻味的是,据报在周这次被押前,周正毅竟然能够再次听到“一些风声”,他于是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准备出国“避难”,欲外逃非洲或美洲的某个未与香港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只是“还是没有来得及”。当年赖昌星案得到当时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通风报信,这次周正毅的“风声”到底是从何而来,当局如不一查到底,外界实在难以信服。

从中国媒体的报导,外界很自然会觉得周正毅在上海得到种种十分特殊的待遇。应该指出,在一个法治社会,绝对不应该有任何人能够享有凌驾法律的特殊对待。如果在周正毅案中,有任何领导人曾经下令或暗示给予周正毅任何优待,中国中央政府也应该严肃处理。这并不是什么“权力斗争”的问题,而是社会公义的问题。

在1970年代导致美国总统尼克森下台的水门事件,本来也是出于一件“偷听事件”,有关问题之所以像雪球般愈滚愈大,就是因为政府许多高级官员在事件里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说了谎或是使用手段妨碍了司法公正。

同一道理,有人可能包庇周正毅的问题的严重程度,可能较周正毅本案的问题更需要正视。周正毅案可能涉及官商勾结、司法公正等中国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时需要克服的问题。中国若要能挤身列强之列,树立公义的国际形象,则绝对不能让任何人可以因为跟领导人关系密切而逍遥法外。

中共中纪委已调派过百人调查上海社保基金弊案,外界也期待中国中央政府能把周正毅案也一并查个水落石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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