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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九日電)擔任證券公司營業員的女子姜雅芬,涉嫌向客戶及親友佯稱,能以較低價格買進股票、轉換公司債,再以較高價格賣出,可獲年利率百分之百到百分之六百的利潤,誆騙被害人交款給她代為投資,實則自行拿去炒股,共造成被害人超過新台幣四億元損失,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等罪起訴姜女。
檢方起訴指出,姜雅芬任職致和證券中山分公司營業員,2003年起竟向包括自身親友、客戶在內的二十一名被害人誆稱能夠代為投資,每投資新台幣一百萬,在二十到六十天內可拿回一百二十萬的的報酬,坑騙被害人資金後,再以親友名義買賣股票。
到今年二月姜女因投資股票失利,亟需靠新收投資款支應前述投資,竟又佯稱可為人投資南亞電股票,再次誆騙被害人集資,後來因有部分被害人要姜女提供購股、投資證明,姜女提不出後,被害人才得知受騙,檢方查出姜女共吸金四億三千四百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