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4百萬私房被毀 成都警方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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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訊】2007年1月10日,六四天網以《80老母遭拆遷寄放慢性病防治中心》報導了86歲的楊惠珍因為房屋可能遭暴力拆遷,被兒子寄放慢性病防治中心。目前,拆遷方已修建圍牆圈佔了楊惠珍、嚴德榮等遭搗毀的私房。而成都警方居然作出不立案通知書。

錦江區公安分局不予立案的通知書


錦江區公安分局不予立案的通知書

成公錦刑字(2007)2號

控告人,張漢生,你於2007年1月10日提出控告的房屋被故意毀壞,我局經審查認為,無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不符合立案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特此通知。

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向錦江區公安分局申請復議。

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公安分局[蓋章]

2007年1月17日

警方稱:無證據證明有犯罪實事發生

此前,玉成街42號附1號、附2號住戶楊惠珍的兒子張漢生和另一住戶嚴文漢多次到派出所詢問,得到的答覆是:「我們問過了,不是拆遷辦拆的」。「現在還沒有進展,有甚麼情況我們會通知你們。」等語言進行搪塞。

元月10日下午,張漢生於又到派出所詢問案情進度,005921號警官在案發後15天才做報案的詢問筆錄,之後,00591警官等2人也到現場照像取證,張漢生、嚴文漢隨後把財物損失清單交給了005921號警官

17日上午10:40左右,張漢生接到派出所電話:「你馬上到所上來一下,重新做筆錄,以損壞公物立案,房屋損失照每戶2萬元計算,其它損失另計」。張漢生回答道:我的私人財產怎麼變成了公物?

第二天,張漢生、嚴文漢到派出所後,派出所一負責人說:「我們請示了上面,不予立案,我們已經做到了這一步,也沒法。」

玉成街42號附1、附2號是一百多年的老宅院,面積共有二百多平方米,該地段屬商業中心,2003年成都商報公佈的此地段的地價不低於一萬六一平方米,最 近3年,成都地價迅速上漲,也就是張漢生、嚴文漢的私房價值在四百萬以上。這樣的房屋被故意毀壞,而警方竟不予立案,其理由令人乍舌:「無證據證明有犯罪 事實發生,不符合立案條件。」

警官:說不定我們的房屋哪天都要被拆

2007年元月20日下午16點,拆遷辦派人將被搗毀的玉成街42號附1、附2號房屋所在地砌上了圍牆。

當晚19點,張漢生、嚴文漢立即報警並一同趕到現場,砌圍牆的工人看到警察來後,馬上逃掉,張漢生、嚴文漢等群眾將圍牆推到,並隨110警官到合江亭派出所報案。

派出所警官表示:「現在拆遷辦工作人員已下班,明天他們會給拆遷辦聯繫,問他們有甚麼理由在你們家砌圍牆,我們會關注此事,我們也理解,你們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

該警官還說:說不定我們的房屋哪天都要被拆,作為一般的警察,我們也只能做到這一步了。

成都警方助長了合法利益遭非法侵犯

20日下午,拆遷辦再次派人砌圍牆

截至發稿為止,當事人再次來到筆者家中,向我們出示了今天下午18點左右,拆遷辦已經再次派人在他們房屋所在地砌上了圍牆的照片。

顯然,成都警方的「無能為力」助長了利益集團的瘋狂。

據悉,成都市政府有關拆遷管理條例中居然有這樣的文字:被拆遷方不能打罵拆遷辦工作人員,如有上述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嚴文漢納悶地對我說:據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是公平、公正的。政府規定不能打罵拆遷辦工作人員,為甚麼不規定拆遷工作人員不能打罵被拆遷的普通老百姓?

嚴文漢還告訴我同一片區的住戶羅大康的房屋被毀,報警後當局也不立案,但沒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80老母遭拆遷寄放慢性病防治中心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認為:「合法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早已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成都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背離了法律的基本原則,損害了老百姓的基本利益。希望有關方面不為利益集團的權勢所左右,督促成都警方採取切實措施保護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權利。

成都市政法委:028-86632832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028-86625380
四川省紀委糾風辦:028-86623732、028-86787366
四川省執法監察:028-86746707、028-86781178
成都市公安局合江亭派出所:028-86674419

(以上圖文由[六四天網]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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