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君:中國,一個製造冤案的世界工廠--兼談廖夢君案

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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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訊】今天是廖夢君被害第181天,這個案子已經拖了很久了。面對受害者家屬和全國民眾的質疑,當局一直沒有給一個有力的說法,甚至不理不睬,難道這個案子就這樣不了了之?

我與受害人家屬廖祖笙一樣,也有一個兒子,因為我兒子因我坐牢、離婚而離開了我,半年都見不到一次,我思念孩子的心情也很強烈,廖先生的喪子之痛讓我感同身受,我們都是父親,對孩子的愛深到骨髓,孩子遇到到危難和不測,作為父母就應拼了性命也要把案子弄到水落石出,廖先生的苦難我非常同情,他永遠失去了孩子,而且孩子還是枉死,到了今天都沒有得到最終的解決,甚至永遠得不到當局的客觀、公正的處理,我們要持久的關注和呼籲下去。筆者之前寫過關於高鶯鶯案的文章《高鶯鶯案點燃了中國人的怒火》,感覺這兩個相似的案子都是當局製造的悲劇。廖夢君案向世人宣示了當局有持無恐的草菅人名、徇私枉法。共產黨主政下的中國,又製造出一起冤案,下一個是誰?

由於中國的司法系統(公、檢、法)接受黨的領導,不能獨立的偵查、判案和審案,又缺少言論自由的環境,案子受到行政影響大於司法行為,人為因素或者受利害人影響極大,如廖案涉及學校的利益,他們會共同結成利害同盟,甚至政府考慮到負面影響也會與校方自然的達成默契,形成統一戰線,就像湖北的高鶯鶯一樣,定成鐵案,普通的老百姓如何對抗?何況廖父還是一個多年揭露當局黑暗的作家(曾寫過《堅決抵制教育亂收費》一文,針砭教育亂收費)。

近年來,中國的冤案被曝光的越來越多,是因為網絡的普及和很難控制性,其實中共以前製造的冤案也不少。

“杜培武案”,杜培武 因涉嫌”殺死妻子和副局長”,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上訴後,由於此案有很多疑點,二審法院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至到八個月後真兇落網,杜培武才被宣告無罪。

“湖北佘祥林案”, 當年一個女子被殺,公安認定死者就是佘祥林失蹤的妻子,是他所殺。一審法院將佘祥林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由於證據不充分,二審發回了重審,後一審法院判他有期徒刑十五年。直到入獄十三年後,由於妻子的重現,冤案才得以平反。

“河北李久明案”,李久明 是一個二級警督,因一起入室殺人案受到牽連,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年後,一名搶劫殺人犯在被執行死刑前供認,入室殺人案為自己所為,才使這起冤案真相大白。高鶯鶯

安徽趙新建”故意殺人”案, 安徽學生張虎、張峰、焦華、王浩”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山東陳世江”故意殺人”案、湖南楊明銀”搶劫殺人”案,這些案件都是因真兇落網,才得以平反昭雪。

” 河北李志平案”、”湖北黃愛斌案”, 兩人都因涉嫌故意殺人,遭到了刑訊逼供而”認罪”。李志平在一審時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上訴後,二審以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重審後再次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再次上訴,二審法院仍然以證據不足為由,第二次發回重審。後來,案件被法院退回檢察院,檢察院再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李志平被關押近七年時間後,才在 1990 年7 月以取保候審方式釋放。十六年後,即2006 年6 月,在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民主與法制時報〉等媒體的關注下,公安機關才解除了李志平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由於真兇沒有落網,李志平” 故意殺人案” ,至今公安機關也沒有撤銷。

黃愛斌一案,與李志平一案很相似。他一審被判處死刑,上訴後也是以”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發回後案件沒有重審,案子最終退回到公安機關,黃愛斌以取保候審方式走出看守所。當黃愛斌向公安局提出撤銷”故意殺人”一案時,該局某領導明確表示: “案子不破,哪能撤案?”。也就是說,真兇不落網,冤案無法平反。

“遼寧營口市李化偉案” 遼寧營口市李化偉,其妻被殺死後,公安懷疑是他所殺,逮捕後被屈打成招,後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至到十四年後,真兇在別處作案被抓獲,供出了殺死李化偉之妻案情,李化偉的冤情才洗刷。

“聶樹斌” 他因涉嫌”強姦殺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1995 年一聲槍響,早早地結束了他年輕的生命。十年後,因其它犯罪行為而落網的王書金向河北廣平警方交代,10 年前石家莊孔寨村玉米地姦殺案是自己所為。冤案大白於天下。

山西”高勤榮案”, 高勤榮,原《山西青年報》記者。1998 年5 月27 日,《人民日報》讀者來信內部版刊登了高勤榮采寫的” 山西運城搞假滲灌浪費巨額資金” 一文,得罪當地統治集團。一年後的1999 年5 月4 日,高勤榮被運城地方法院以” 受賄罪、介紹賣淫罪、詐騙罪” ,判刑13 年,關押進晉中監獄。明顯被當地政府報復。

“高鶯鶯案”,涉及地方權勢,在案件發生後,當局動用公安、武警等政府力量把事實掩蓋長達四年,被重新曝光後,當局仍舊違反司法程序,採用原班人馬進行複查,結果可想而知(見拙作《高鶯鶯案點燃了中國人的怒火》)。以及後來的”黃靜案”、” 戴海靜案”,剛剛曝出的”王芬芬案”(通過上訪花費了巨大的成本才翻案),還有很多冤案沒有曝光,中國已經成為製造冤案的世界工廠,沒有那個國家象中國一樣,層不不窮的出現冤案,而且還在大量製造。

“高鶯鶯事件,也包括至今尚無明確說法的河北聶樹斌案件、雖然一審作出判決但是仍然不足以服人的湘潭黃靜案件等等,之所以難以公正解決,恰好是因為我們整體制度上的缺陷所導致的。如果說這是災難,它們乃是人禍,而非天災”(賀衛方語);
趙建新、孫志平、黃愛斌們仍在苦難中熬煎,他們釋放後的遭遇卻又是那樣的驚人相似:拿不到司法部門出具一份結論性法律文書,得不到賠償,仍在罪與非罪的邊緣上痛不欲生。這種驚人相似的背景,卻是一種冷漠,無良,也是在蒙冤者纍纍的傷口上抹把鹽,更是在褻瀆法律的正義和威嚴。

黃靜之後是高鶯鶯,高鶯鶯之後是戴海靜,戴海靜之後是王芬芬,王芬芬後會是誰呢?筆者相信,後來者很快就會出現,而且將源源不斷的湧現,因為中國的專制制度只會迫害人民製造冤案。

回來看看廖案,我們不難發現,疑點太多,警方不做答,也不去調查,因為網絡言論對當局沒有什麼約束力,老百姓手裡沒選票,當局做官不關老百姓的事情,所以在制度上,司法系統不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去幫百姓的忙。

廖案的重要疑點如下:
一、有目擊群眾看到有3個老師和1個保安把我孩子從操場上追打到3樓。目擊者說孩子一落地便一動不動,已經是一具屍體,血流得很少,面積只有飯碗口大小。專業人士在瞭解了廖夢君的落點和屍體撲倒的方向後,認為這絕對是拋屍,而非謠傳的”跳樓自殺”。
二、孩子被人打得腦出血、右額塌陷、七竅出血、面部傷得不成樣子、有明顯被拳擊過的瘀傷、頸部有明顯手掐瘀痕、兩隻胳膊全被打斷、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 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爛、肝部有傷、肺管脫開、左腿被捅2刀、右腳面青腫、右腿一大塊肉不見了、連骨頭都露了出來 。
三、廖夢君的班主任譚×南當晚已在社區民警中隊接受調查,說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確定,可警方卻在事發8個小時之後才肯告知家屬死訊。
四、兇殺案發生的次日即有《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等6家媒體的記者對此事件進行了採訪,可已經采編好的新聞稿當晚卻突然被一紙通令給壓下。隨後又有多家媒體記者前往當地採訪,要麼採訪被拒,要麼已經決定刊發的稿子又突然被撤掉。
五、廖父前後3次想對亡子的外傷拍照,3次均遭到野蠻阻止;律師想到殯儀館取證,也同樣未能遂願;案發次日,就有5家媒體的記者想拍攝廖夢君的傷情,均遭阻攔;血案發生在7月16日,可直到今天為止,死者家屬仍然拿不到屍檢報告,律師也調看不到本案的任何卷宗!
六、死者還是被塗抹成了”涉嫌行竊”,把受害者弄臭,自己佔據道德制高點。這個與高鶯鶯案有類似的地方,先說高鶯鶯有神經病,後來警方把高父關起來,說死者內褲的精斑是高父,惡人先告狀,並且說高父過去做過牢。
七、學校的責任從沒有提起,首先死者是接到學校通知才去學校的,到了學校那一刻,校方的責任是跑不掉的,怎麼會沒有責任呢?凶器是老師的,不是廖夢君的,學生被捅死,明顯跟自殺無關,為什麼要栽贓自殺呢?

廖案的存在和當局的故意不作為是對全體國民的威脅,因為這樣的冤案隨時會發生在我們自己或親朋身上。所有的冤案都非常相似,因為中國的制度就是母體,產生的當然是類似的冤案。因為冤案發生了,以前的所有參與這個案子的辦案人員包括政府部門會結成同盟,把案子釘死,他們的利益是相同的,若是翻案了,會涉及很多官員的烏紗帽,甚至有的辦案人員會負責任,所以冤案發生後,當局開始掩蓋、撒謊、推卸責任、違反司法程序甚至製造新的罪名,國家機器開動了,受害者怎麼會贏?這些行為在每個案子中都非常得相似。這種時候若是沒有獨立的第三方介入,很難翻案,而獨立的第三方,在中國就不會有,因為中國的政治體制決定了。專制制度必然會製造冤案,而且永遠不會停止,中國現在號稱是世界工廠,其實也是製造冤案的世界工廠。

2007年1月12日 1月14日修改 廣州
──原載《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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