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耿松:我所知道的林炳長

呂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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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訊】共產黨幹部(包括離退休幹部和在職幹部)一般都是很自私的,所以民間調侃他們”全心全意為人民幣服務”、”密切聯繫領導和大款”,可以說是一針見血。但溫州市洞頭縣退休幹部林炳長不是這樣的人,他是共產黨幹部中少有的正義人士。林炳長原來是洞頭縣縣委常委,這在那個小地方也算是個風雲人物。他曾經和被毛澤東樹為典型的”海島女民兵”汪月霞共過事。汪月霞曾因毛澤東一首:”爽英姿五尺槍,曙光初照演兵場。中華兒女多奇志,不愛紅裝愛武裝”而名躁一時,那些攀龍附鳳的人能和汪月霞握上一次手,就感覺到榮耀得不得了,而林炳長卻十分討厭這個女人,認為她虛偽、貪婪。他也許天生不是當官的料,當了六年縣委常委後,自已報名到一個公社去當公社書記,不久又去當了一名獸醫(畜牧工程師),一直到退休。退休後和別人合作一起做過生意(賣家電),賺了一點,後來又虧了。正當他算計著怎樣把虧掉的錢再賺回來的時候,發生了洞頭縣政府霸佔小三盤村海塗的事。當一些村民哭哭啼啼到他家來訴說後,他義無反顧地扔下自己的事,帶領漁民起來維權。

我是經昝愛宗介紹認識林炳長的。那天昝愛宗打電話給我,說介紹我認識一個人。我到了他辦公室,看見一個60 歲左右,樣子看去很精幹的男子坐在他辦公桌對面。昝愛宗向我介紹說,這個人叫林炳長,是洞頭縣小三盤村的維權代表。我也作了自我介紹。那天正好《議報》發表了我寫的《熊掌和魚豈能兼得》一文(大概是去年7 月24 日),昝愛宗把它打出來給林炳長看了,林看了以後,說我這話講到老百姓心坎裡去了。似乎是心有靈犀一點通,我們一見如故,大有相見恨晚之感。此後,林炳長幾乎每次到思源律師事務所或到省高級法院,總要到我家來坐坐。

在浙江思源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呂思源和昝愛宗的幫助下,林炳長自己花了一萬五千元印刷了一本《中國漁民理性維權記》的資料彙編,呂思源律師寫了一篇《理性維權好》的序言。呂大律師在序言中寫道:”無論稱天賦人權,還是稱法定人權,每個人一旦出生,就應該享有人權的根本 —— 生存權,假如一切都按法律辦事,就不會發生侵權問題,自然也就不存在’維權’問題了。但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侵權行為時有發生,也就產生了相對的’維權’之詞,’維權’總是無奈之舉!”他指出,洞頭縣小三盤村290多戶漁民的維權行為,是全國維權行動中的一個著名案例。在序言的最後,呂律師寫道:”違法的’政績’究竟是政績還是害績?究竟是權大還是法大?漁民的生存權應不應該得到保護?有人企圖迫害敢於堅持真理、支持漁民理性維權的老黨員、老幹部林炳長同志,這是什麼行為?”《中國漁民理性維權記》主要是一本資料彙編,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小三盤村民十一封致洞頭縣縣委、縣政府的公開信和致溫州市政府的公開信、致浙江省副省長章猛進的公開信、致致浙江省副省長茅臨生的公開信、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公開信。第二部分是法律、法規和省政府、市政府、洞頭縣政府文件彙編,還包括與當地政府官員的對話記錄、申請組建農民給權協會的報告等資料。第三部分是洞頭縣政府和開發商的侵權事實的情況反映和小三盤村 290多戶村分幾批向溫州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的申請書和溫州政府不予受理的通知書,村民向溫州市中級法院起訴溫州市政府和洞頭縣政府的訴書、兩被告的答辯狀、溫州中院的傳票、通知和判決書;村民向浙江省高級法院上訴上狀訴、兩被告的答辯狀等資料。第四部分是國內媒體關於小三盤村漁民維權的通訊、報導,林炳長和村民就洞頭縣政府官員腐敗及對村民打擊、報復、鎮壓向中紀委、省紀委、省公安廳等單位的舉報和請求調查處理的報告,維民維權宣言、林炳長和一些村民代表在村民自發召開的會議上的發言稿。第五部分是一些關於政府和開發商侵權填海實況、政府派公安機關阻止村民請願、黑社會分子襲擊、毆打村民、村民受傷情況的照片資料。這本書封面最上端和扉頁是胡錦濤的一句話:”群眾利益無小事”。書的封底是《約翰福音 1 :5》中的一句話:”這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卻沒有勝過這光”。這完全是一本普及法律和維權知識的資料手冊,沒有任何政治色彩,更談不上反對共產黨領導。像這樣一種資料手冊,中國的每個單位基本上都有,在浙江省委宣傳部和省高級法院,筆者就看到過不少類似的資料。如果要說”非法出版物”,首先要從省委宣傳部和省高級法院查起。

林炳長把書印出來後,發給小三盤村村民每人一本,洞頭縣政府的一些官員,生怕自己的名字被林炳長寫進書裡,也向林炳長要書。林炳長還向一些老同事、老同學贈送了此書,如,他向現省公安廳廳長王輝忠、前省國家安全廳廳長黃永波都送了此書。筆者也從林炳長那裡拿了幾本,並送給了一些朋友。這本書雖然有幾篇文章讀起來文理不太暢通,但它反映了小三盤村漁民四年來風風雨雨艱難維權的曲折的經歷,也是對農民維權經驗的總結。從新世紀開始以來,中國維權運動此起彼伏,但沒有人能像林炳長這樣把當地的維權過程寫成一本書,林炳長此舉無疑是個創舉,是對中國維權運動的巨大貢獻。

由於林炳長是老幹部,有組織、領導能力,又有文化,懂法律,所以使得小三盤村漁民能夠堅持四年理性的維權活動,最後把官司打贏,使洞頭縣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對他恨得要命,怕得要死,千方百計對他進行打擊報復。他們曾派林炳長原來的老同事遊說,勸林炳長不要和縣委”對著干”,還承諾林如果放棄維權,可以同現任幹部一樣分享從開發商那裡得到的利潤,但許多人的遊說都被林炳長拒絕。於是縣委書記林東勇(現任浙江省海洋漁業局副局長)、縣長任玉明(現任洞頭縣縣委書記)等想方設法羅織罪名,對林進行構陷。他們向上級告林炳長”破壞重點工程”,但”破壞重點工程”只是一頂政治帽子,而不是一個罪名,何況他們的這個”重點工程”是違法的,所以無法治林炳長的罪。於是他們又誣陷林炳長”偷稅漏稅”。 林炳長幾年前曾經和他人合作做過生意 ,據說有6000 元稅款未交。於是任玉明等就抓住這一點不放,硬說林犯了”偷稅”罪。與林炳長合作的人是法人代表,即使有偷稅行為,承擔這個罪名的應該是另外一個人。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漏交6000 元絕對構不成偷稅罪。在中國,偷稅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也不在少數,可他們仍在逍遙法外。如哥星毛阿敏1995 至1996 年曾浙江省嘉興市稅務局查出偷稅128 萬元,但補交後就沒事了。對於林炳長區區6000 元(確切地說應該是3000 元)窮追不放,這充分說明了任玉明等人的報復心態。另外,就是抓住林炳長自費印刷《中國漁民理性維權記》一書大做文章,誣陷他”非法出版”了。

為了躲避任玉明一夥的迫害,林炳長從前年起就在杭州郊區一處偏遠的地方租了一間農民的房子住下。大概三個月前,他對我說:”告訴你一個好消息,我們民告官的案子就要勝訴了”。我問他何有把握,他說是從可靠渠道獲得的消息。這個官司從法律上說我毫不懷疑小三盤村民能勝訴,但由於中國權大於法,所以我勸他別高興得太早。他說目前的主要問題是政府壓農民撤訴 ,一些農民在政府軟硬兼施下,已經動搖了決心,所他得回溫州老家去村民的思想工作。兩個月前,他又來我家,談起小三盤村民告官的案子,他說基本上可肯定大功告成,但還要回去做個別訴訟代表人的思想工作,因為縣裡正在打這個人的主意。我勸他回去後小心點,防止縣政府狗急跳牆。他說官司就要打贏了,即使自己被抓,也心安理得了。果然不出所料,林炳長真的遭了毒手。縣政府抓了林炳長,一則解了心頭之恨,二則是要阻礙法院的判決(法院遲遲不判,嚴重違反了訴訟程序,但法院也無奈,它只能聽省委省政府的),使這個中國最大的民告官案功敗垂成。現在,這個告了三年的案子,最後能否成功,就看小三盤村的村民能否堅持到最後了。林炳長的弟弟林炳強和此案的代理人呂思源律師表示,他們會堅持到底,這使人感到寬慰。

林炳長在《學習武松精神,敢與老虎博鬥;建立頑強意志,豈向權勢低頭》一文中寫道:”我的人格—— 打抱不平,橫眉冷對貪官、腐官禍國殃民;我的人品—— 為民特別是弱勢群體,熱情支持善良人維權抗爭。所以,我不信邪,不怕權勢,寧死不屈。”—— 這就是林炳長。

(原載《民主論壇》2007 年1 27 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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