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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人頭戶觸法 警方提醒民眾莫為虎作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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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十一日電)刑事局今天偵破一個提供詐騙集團人頭帳戶的供應商犯罪集團。這種犯罪集團出現主因,最主要是詐騙集團掌握民眾心理所設計的新興犯罪模式,不過,民眾如提供交易人頭戶,不僅觸法,更會被檢警依共犯罪嫌論處,落得「為虎作倀」臭名。

刑事警察局偵查科分析,電信詐騙犯罪最重要的犯罪工具,就是利用人頭帳戶,收取詐騙款項進一步「洗錢」。最近半年來在政府透過反詐騙電信金融平台機制,與銀行、郵局保持聯繫,造成兩岸詐騙集團所需的人頭帳戶來源愈形困難,人頭戶價格更是隨之水漲船高。

這些人頭戶收購集團,透過報紙分類廣告、網路,佯稱是要作為六合彩賭博組頭或是操作股票、期指等洗錢之用,甚至告知民眾租用個人郵局存簿並無任何違法風險,誘使急需錢用的民眾提供郵局或銀行的存簿、現金卡、印鑑等。

依警方追查,目前收購人頭帳戶,由早期的每分新台幣一萬元,現在漲到兩萬五千元,但是轉賣給兩岸詐騙集團卻叫價十多萬元,轉手間就有暴利進帳。

警方依據偵辦案件分析,近來人頭戶收購集團又出新招,告知民眾有所謂的「試用期」,也就是民眾試用期滿後,可再向公司方面主動要求續約,繼續領取每期租用金,每本每期則可獲得三千到五千元不等租金,誆騙民眾提供金融帳戶等不法使用。

不過,刑事局高階警官分析,一旦民眾發現自己郵局或銀行帳戶已遭警方列為「警示帳戶」時,根本無法與收購郵局或銀行存簿不明人士取得聯絡,甚至等到自己成為詐騙集團人頭帳戶共犯,更是為時已晚。

因此,如急需借款的民眾,除依合法管道向各金融機構申貸款項,勿輕易將個人信用以不當方式販售給詐騙集團,雖能取得一時之金錢疏困,但必然要付出面對司法制裁代價;且因個人輕忽造成其他民眾財產上更大損失,畢竟以一己之私損害公眾利益,其中的利害得失務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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