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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人头户触法 警方提醒民众莫为虎作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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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三十一日电)刑事局今天侦破一个提供诈骗集团人头账户的供应商犯罪集团。这种犯罪集团出现主因,最主要是诈骗集团掌握民众心理所设计的新兴犯罪模式,不过,民众如提供交易人头户,不仅触法,更会被检警依共犯罪嫌论处,落得“为虎作伥”臭名。

刑事警察局侦查科分析,电信诈骗犯罪最重要的犯罪工具,就是利用人头账户,收取诈骗款项进一步“洗钱”。最近半年来在政府透过反诈骗电信金融平台机制,与银行、邮局保持联系,造成两岸诈骗集团所需的人头账户来源愈形困难,人头户价格更是随之水涨船高。

这些人头户收购集团,透过报纸分类广告、网路,佯称是要作为六合彩赌博组头或是操作股票、期指等洗钱之用,甚至告知民众租用个人邮局存簿并无任何违法风险,诱使急需钱用的民众提供邮局或银行的存簿、现金卡、印鉴等。

依警方追查,目前收购人头账户,由早期的每分新台币一万元,现在涨到两万五千元,但是转卖给两岸诈骗集团却叫价十多万元,转手间就有暴利进账。

警方依据侦办案件分析,近来人头户收购集团又出新招,告知民众有所谓的“试用期”,也就是民众试用期满后,可再向公司方面主动要求续约,继续领取每期租用金,每本每期则可获得三千到五千元不等租金,诓骗民众提供金融账户等不法使用。

不过,刑事局高阶警官分析,一旦民众发现自己邮局或银行账户已遭警方列为“警示账户”时,根本无法与收购邮局或银行存簿不明人士取得联络,甚至等到自己成为诈骗集团人头账户共犯,更是为时已晚。

因此,如急需借款的民众,除依合法管道向各金融机构申贷款项,勿轻易将个人信用以不当方式贩售给诈骗集团,虽能取得一时之金钱疏困,但必然要付出面对司法制裁代价;且因个人轻忽造成其他民众财产上更大损失,毕竟以一己之私损害公众利益,其中的利害得失务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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