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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團體與市府協議 洛城遊民獲准露宿街頭

2007-10-11 14:15 中港台時間|10-11 04: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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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十日法新電)洛杉磯官員今天說,民權團體與市府當局達成和解後,洛城遊民露宿街頭將不再受限。

根據洛杉磯市政府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斡旋後達成的協議,遊民將可繼續露宿人行道,前提是不得阻擋建築物入口。

洛杉磯警方根據市府不得露宿人行道的規定驅逐遊民,引來六名遊民告上法庭抗議後,民權團體與市府達成上述和解內容。

官員說,根據和解內容,晚間九時到清晨六時間,遊民只要不觸法,即可睡在距商店門口與住家出入口十呎外的人行道上。

洛杉磯市議員裴利女士說:「如果有人犯罪,官員會持續份內工作,我們支持他們那樣做。市府也承認,遊民需要棲身之地。」

此項方案將適用到市內一千兩百五十間居住單位興建完成為止,這項計畫將耗費數年完成。

目前洛杉磯郡總人口約一千萬,約九萬是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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