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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涉詐取公款 台中地院判刑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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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十六日電)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書記官戴榮宏,利用職務上處理緩起訴處分金及易科罰金機會,假造收據及機關公文書,營造案件歸檔假象,詐取處分金與罰金新台幣四百多萬元。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罪,判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並褫奪公權五年。

根據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戴榮宏因積欠信用卡債及民間債務,利用受刑人或家屬或刑事被告不諳繳納易科罰金或緩起訴處分金程序,利用職務上處理相關案件機會,向繳款人收錢,並交付偽造收據,再變造或偽造的文件據以歸檔,詐取公款。

在緩起訴處分金方面,戴榮宏交付假收據給繳款人,再以偽造的國庫收據影本歸檔。至於易科罰金部分,則是在筆錄內不實登載為「發監執行」,再附上偽造的監獄回證歸檔,營造並未易科罰金的假象,侵吞收到的繳款。

戴榮宏共計涉及六十九起案件,詐欺的公款超過四百萬元。案發後,他除坦承犯行,也透過父母將詐取數額全數回補國庫。

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今天表示,發生此一事件後,地檢署已改善作業流程,加強稽查,不讓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他指出,這起案件是由地檢署主動偵辦,顯示地檢署對不法員工也不護短,同時已透過人事評議程序,將戴榮宏記兩大過免職,遭到貪污的金錢已全數追回,相關善後工作也都已完成,不致影響相關人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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