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據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表決通過新的律師權利修訂草案,提供律師更多自由度,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也將更容易,不被監聽。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報導,新的草案規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需要經過司法機關批准,只需出具相關證書和公函。
此外,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不受監聽,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中國原來的律師法規定,律師參加訴訟活動需「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有關材料,並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
觀察人士說,中國嚴重缺乏對被錯誤起訴的人提供保護,每年中國被判死刑的人數超過其他國家的總和。
修正案還保護律師庭上言論不受法律追究,但「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新的律師法草案還禁止律師事務所之間和律師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