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龍:一個審計問題

黃一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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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 一年以前讀到一文:《火車票強制保險五十五年上百億灰色收入流入何處》(11月2日《南方週末》)。講的是鐵道部長期收取強制保險,其行為「與現行的多部法律有衝突」。不過這實際上只是題目的前半截,還有一半問那大筆的「灰色收入流入何處」,文中只有一句,說自1959年起「強制保險由鐵路方面接辦。同時,保險費視作運輸收入。」這話其實不算答案。

會計學有個基本原理,就是任何資金的運行,總是一個完整的過程:這頭是資金的來源,那頭是資金的運用,資金來源的數額等於資金運用,就叫帳「做平了」。否則必然有鬼:有(或多)來源無(或少)運用,那麼錢跑哪裏去了?有(或多)運用無(少)來源,錢從哪裏來的?前者如果是公款,當其事者就有貪污嫌疑;而後者只要上了一定的數額,就是有名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了,兩種情形都會受到刑事追究的。回到上文的內容,「上百億灰色收入流入何處」,回答說流向「鐵路方面」還遠不夠,「視作運輸收入」也只是把資金來源項目下的「保險收入」改寫為「運輸收入」,還是只有一頭;應該回答的是「鐵路方面」究竟把這筆「運輸收入」拿去做甚麼了:修鐵路?建車站?發工資?發獎金?送紅包?或者其它灰色的黑色的紅色的支出?還是至今還藏在金庫裡?「上百億」元元元有「運用」,這才能夠完成本筆資金的流程,帳才能夠「平了」。

追問這個問題,倒不是和「鐵路方面」有甚麼過不去,實際上這是任何算賬查賬會計審計都無法繞過的問題,也是法庭審理案件必須面對的問題。判人貪污,必須找到它的「運用」,查明贓款用到或藏到哪裏去了;沙發底下抄出大把錢財,必問事主說明其「來源」,而事主總是支支吾吾巴不得檢方高抬貴手定個「來源不明」,從輕發落,——其實任何一分錢都不可能「來源不明」,這是常識。個人如是,國家財政亦復如是,來源和運用,借方和貸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有帳可算的。現在再舉一例。

1957年反出55萬右派份子,除少數在校學生以外,都被沒收了部份或全部工資。以後證明其中絕大部份人被冤冤枉枉「擴大化」了,因而這些歷年被扣工資都屬於他們的合法財產,構成從1958年起到1979年右派被「改正」時止二十一年間國家財政的一筆「資金來源」;加上它們所派生的利息和物價因素,總計起來也早該「上百億」了。可是到了「改正」右派時提起發還這筆財產,據說主管財政的領導李某聲明「錢沒有,命有一條」!這就用得上我們的「來源—運用」公式:既有從右派荷包裡掏出來的資金來源,它們是怎麼運用的;用文首引《南方週末》的話:它們究竟「流入何處」了?

我們且假定它們真地流得光光亦即我們常說的「流失」了。那麼它們就一定不曾用於國家建設的投資,因為一切正常的投資總只改變資金的形態,只要建設成果還在(更無須說它「壯麗輝煌」了),就不會使有變成無;即使不搞生產投資而是去修「滴水洞」那樣的領袖行宮,錢雖花了,宮室宛在,它們依然是財產,不會「流失」。而且據我判斷,一切維持國家正常運轉正常建設甚至做原子彈加強國防的資金,都不會動到右派的錢;否則就會得出假如不搞「反右擴大化」國家就無法正常運轉國家建設就不能正常進行原子彈就造不出來的謬論,徒貽天下恥笑,徒貽後人恥笑。從理論上講,有了來源的財產居然變得「沒有」,其「流向」不外乎揮霍浪費和貪污中飽兩條路。沒收右派財產的非常資金來源,只有流入某種或某些非常的資金運用渠道即所謂孽錢歸孽路,才是它們忽然變得「沒有」了的正解。至於它們究竟「運用」得如何非常並且究竟誰該對此承擔責任,如果不經過依法審計,是無法「了賬」的。

以上僅舉小小一例,說明資金運動總是有始有終的過程,不會上窮碧落下黃泉,兩處茫茫都不見。追蹤這個過程,衡量它們和法規的符合程度,並且查明和杜絕其中任何非法操作,正是近年來年年全民矚目的年度審計報告的任務。惜乎它似乎只審當年,未曾溯及五十年代起的火車票強制保險費和沒收右派財產的資金運行全過程,所以它們至今還是糊塗賬。可是諺云「錢會錯賬不會錯」、「錯賬包來回」,只要對它們「流入何處」沒有一個合法的審計結論,那筆賬就始終擺在那裏,等待後人審計——自然它們的總額一定會與時俱「晉」,越積越多的,也許有一天回多到把主其事者賣了都無法償還的程度,此事千萬不可漠視呢。@

原載《議報》第326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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