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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台灣燈會招商弊案 嘉縣議長被求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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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三日電)嘉義縣2007台灣燈會招商弊案,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嘉義縣議會議長余政達等八名被告,其中審酌余政達身為議長,不思為民喉舌監督縣政,反因主辦燈會招商案而圖利廠商,收取賄賂及逼索財物等情事,具體求刑二十二年。

起訴書指出,嘉義縣政府今年舉辦2007台灣燈會,其中美食名產區部分委由嘉義縣議會規劃執行,業者洪淑賢(四十六歲)、江富成(三十七歲)認為有利可圖,邀縣議員羅士洋合夥成立嘉義縣傳統文化發展協會,因議長余政達(四十六歲)與羅士洋交好,決意暗助該協會得標。

因此,今年一月間辦理第三次招標時,惟仍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僅公告於嘉義縣政府及縣議會網站,以排除其他有意投標廠商的參與,且未依規定成立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全由縣府及縣議會員工充任。

最後該招標案僅有嘉義縣傳統文化發展協會與另一廠商競標,因未滿三家投標規定而流標,最後卻評定該發展協會為最有利標。

起訴書表示,議長余政達基於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犯意,託詞議員黃傑索借,要求業者洪淑賢交付兩百萬元,洪女與江富成基於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犯意,於今年三月五日,由洪女獨自攜帶兩百萬元至嘉義縣議會,由知情的機要祕書陳鐘聲(四十四歲)代為收受。

另外,黃任仕(三十九歲)認為燈會期間人潮湧入,商機可期,於嘉義縣治特區附近舉辦萬人點燈祈福大會,因燈會招商案為縣議會主辦,便透過余政達特助李泳盛(五十三歲)引見,詎料余政達認有機可乘,以損及合法攤商權益為由,反對祈福大會招商設攤。

後來,再透過李泳盛向黃任仕索求一百萬元,以同意招商設攤,黃任仕便於今年一月二十九日攜帶一百萬元至李男家中,由其妻子代為收受,事後余政達再前往取走一百萬元。

案經嘉義地檢署接獲檢舉偵辦,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將余政達、陳鐘聲、洪淑賢、江富成、李泳盛、黃任仕及燈會招商案承辦人員洪政利、侯桂森等八人起訴。

另審酌余政達身為嘉義縣議會議長,不思為民喉舌監督縣政,反因主辦燈會招商案而圖利廠商,收取賄賂及逼索財物等情事,分別求處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十年八個月及十一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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