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起對台灣丙酮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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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二十二日電)繼甲乙酮產品之後,中國大陸商務部今天再公告,23日起對自台灣等地進口的丙酮產品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台灣應訴廠商被判定傾銷差額在6.2%至9.4%間,其他公司則為51.6%。經濟部國貿局表示,中國是台灣丙酮出口最大市場,中國此舉對台灣產業影響重大。

中國商務部今天公布對自台灣、日本、韓國、新加坡進口丙酮產品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台灣應訴廠商被判定的傾銷差額為6.2%至9.4%,其他公司為51.6%;日本應訴廠商為10.7%至11.9%,其他公司為52.4%;韓國應訴廠商為5%至10.9%,其他公司為52.9%;新加坡應訴廠商為7.8%,其他公司為54.1%。

中國將自11月23日起採行臨時性反傾銷措施,來自台灣、日本、韓國、新加坡的丙酮產品,進口到中國時須在原關稅稅率5.5%之外,再依據個別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等的現金保證金。

丙酮產品主要用於製造雙酚A、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酮氰醇等,可作為有機溶劑,用於醫藥、油漆、塑膠、火藥、樹脂、橡膠、照相底片等,應用層面廣泛。

國貿局表示,根據中國海關統計,今年1至10月中國自台灣進口的丙酮產品總金額為1億1708萬美元,進口市占率為33.4%,是中國最大進口來源。

中國也是台灣丙酮產品最大出口市場,根據台灣海關統計,台灣丙酮對中國及香港出口金額持續成長,占出口比重由2004年的56.3%,去年增至72.3%,今年1至10月更高達77.5%。

國貿局表示,中國對台灣丙酮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對台灣產品在中國市場競爭力有重大影響,請廠商務必針對初裁結果向中國商務部提出書面意見,爭取降低終裁稅率,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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