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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學生隱私 美高中對學生操守緘口

【大紀元1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節編譯報導)美國境內許多高中拒絕配合數百所大專學院的要求:在入學申請文件中公開註明學生的品性及有無犯罪記錄。

事情的起因部份是因為從去年開始,在315家大專學院統一使用的大學申請表格中增列了幾項問題,詢問學生本人與輔導老師是否該生曾因學業或行為上犯規而遭校方留校查看、勒令休學、退學以及開除學籍等等,並問及學生有無犯罪記錄。由申請學生填寫主要表格,而高中的輔導老師以附件方式補充。

根據一項由美國學院招生諮詢國家聯盟(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ollege Admission Counseling) 在今年春季所作的調查,面臨這個新議題,全美不到1/4的高中配合對大專院校公開學生資料。

其實,部份大學要求申請人提交操行記錄的作法早已行之有年,而且藉著彙總學生的學業成績、課外活動參與、課堂出席率及操行記錄有助於判斷誰才是合格的申請者。各大專院校有權期待學生、高中老師、輔導老師能提供完整而誠實的答覆,但為什麼很多高中拒絕回答有關學生的操守問題呢?

拒絕提供學生操行記錄的理由

一﹑保護學生﹕校方擔心學生因為曾犯下的小過錯而被冠上滋事份子的罪名,甚至影響入學申請。特別是為了得到明星大學的青睞,高中學生和校方無不使出渾身解數力求表現完美無瑕。

波士頓拉丁學校的輔導諮詢主任吉姆.蒙泰格(Jim Montague)說﹕「我當然也想配合那些大專院校的要求,不過我要先確保學生的利益,……學生是我們的首要考量。」該校在學生品性記錄那一欄上留白,但若大學校務人員堅持,他們也會配合辦理。

二﹑保護自己:一些學校的輔導人員表示,他們需要更多合法的程序以確保不會違法侵犯到學生的隱私權。

例如,麻州政府要求高中學校在送出資料前必須先經過學生或家長的同意;但一名聯邦教育官員卻說,根據聯邦家庭教育權利與隱私權法案(the federal 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高中學校可直接提供大學校方所需資料而不用附帶免責聲明。

立法委員似乎應該就這部份聯邦和各州政府的法令做個澄清,好讓相關人員有明確的依據可以遵循。

贊成提供學生操行記錄的理由

某些教育者與校方律師表示,倘若那些大專院校優先選擇願意配合的輔導老師所推薦的學生,那麼高中學校對於學生的庇護反倒成為學生申請入學的阻力。一家法律顧問公司表示,對學生的操行記錄不予回答,不明擺著「此地無銀三百兩」嗎?難保大學校方不懷疑。

位於洛杉磯郊區,設立高門檻入學標準的私立波莫納學院(Pomona College)就採取相當堅硬的立場,倘若某所高中在申請文件的品性記錄欄留白,去函查詢又遭拒,那麼學校將停止審查申請人入學資格。

另外,部份高中輔導老師認為,操行記錄只是提供一部份資訊,用來評估學生大學生涯能否適應良好。倘若學生曾經犯錯而知錯能改,能夠坦然剖析誤入歧途後的心路成長歷程,那麼對於申請大學入學其實是有利的。

大專院校的堅持

許多大專院校不再只是對學業成績感興趣,他們更關心新生是否能融入校園生活。特別是今年四月份發生維吉尼亞理工學院的校園喋血事件後,校方更強調有必要瞭解申請人入學前的高中生活背景。

維州理工學院槍擊案兇手趙承熙(Seung-Hui Cho)在槍殺了32人後飲彈自殺。趙承熙過去曾有情緒上的障礙,其高中母校曾建議他別申請進入維州理工學院這類學生人數眾多的校園就讀,因為他可能對這樣的環境適應不良。許多大學職員一致認為,趙承熙在申請大學入學許可時,這類資訊應該提供出來。

美國波士頓大學招生總幹事凱莉.華特(Kelly Walter)說,「外人似乎認為大專院校在找理由拒收某些學生,其實不是那麼回事。」

華特說,波士頓大學將回答問題的責任交給申請入學的學生,不會去追蹤輔導老師留白的部份。校方主要期望學生能夠誠實,畢竟這是一種美德,保有這項美德比能否進入大學還要重要。

她還說校方不會因申請人在廁所抽煙或翹課等小過錯就否決他們,但學生若曾在學術方面有剽竊或舞弊情事,或者有犯罪記錄等重大過錯他們可能會拒收。

各大專院校並無統計到底有多少學生是由於品性記錄不良而被拒絕入學,只強調他們純粹就事論事,不會牽連無辜。

正所謂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出發點和考量因素。顯然這個爭議性的話題一時還不能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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