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六日電)對中國配偶實施面談管理制度之外,相關部會聯手再訂出一套更嚴密的查處注意事項,以杜絕中國民眾以假結婚方非法進入台灣。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表示,若查緝機關查獲涉嫌假結婚案件,將把涉案中國人民資訊通報海基會,再轉知中國相關單位,請其防範中國民眾再以假結婚來台。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上午指出,陸委會已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司法警察機關共同研議,訂定「查處台灣地區人民與中國地區人民涉嫌假結婚案件作業注意事項」及流程圖,讓相關機關能整合及分享情資,有效強化查處中國民眾假結婚來台案件的相關作為。
陸委會法政處的資料顯示,上述作業注意事項的內容包括「線索來源」、「犯罪偵查」、「法院審理」及「涉案中國配偶處置」等四部分。
陸委會指出,「線索來源」包括民眾檢舉、司法警察機關或入出國及移民署查獲中國配偶逾期停留、非法打工、台灣配偶未通過訪談、中陸配偶未通過面談或在國境線上經比對指紋查獲是偽冒身分、入出國及移民署查核保證書、執行查察發現涉嫌假結婚等,都是假結婚案件的線索來源。
至於犯罪偵查層面,主要是由司法警察機關、移民署進行犯罪調查。重點包括司法警察機關及移民署應持續追查有無幕後操控集團,對於查獲逾期停留、非法打工的中國配偶,應對當事人及相關人等(台灣配偶、婚姻媒合者)繼續調查有無涉嫌假結婚情事。
陸委會指出,中國人民以假結婚的非法方式來台,包括仲介人蛇及台灣的人頭配偶,都算違反兩岸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罪」,可依法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陸委會表示,查緝機關若查獲涉嫌假結婚案件,會把涉案中國人民的資訊通報海基會,海基會則轉知中國相關單位,並促請其主管部門重視相關問題,約束及防範其人民以假結婚方式非法來台。
陸委會說,涉案入境的中國人民經鑑別發現,如果是人口販運的被害人,則依行政院所訂定的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規定辦理,包括確保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提供相關協助及適當安置處所等。
在法院審理部分,資料指出,涉案的中國人民如經檢察官責付而收容,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這些收容日數可折抵刑期。
陸委會指出,在涉案中國人民的處置方面,則視中國人民是否已入境有不同處置;如果已入境,則撤銷入境許可,並得予以收容;如果尚未入境,則不予許可其入境,並通報海基會轉知中國,但對於其他在台的涉案人仍繼續調查並追究其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