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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籍配偶歸化財力證明放寬 近8萬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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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內政部30日公告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放寬採認的財力證明條件,未來只要外偶本人或配偶具有技能檢定證照,就可以作為財力證明的依據。戶政司長謝愛齡也說明外籍配偶入境到歸化的申請流程,最快4年外籍配偶就可取得台灣身分證。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3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外籍配偶申請規劃國籍將從寬認定財力證明,將影響在台尚未歸化的78,000餘名的外籍配偶,新措施可望在今年底前實施。她說,過去內政部對於未能提出財力證明的申請案,多採「個案事實認定」,但因個案認定太多,因此把當中幾個態樣給例示出來。

根據新修正的國籍法施行細則,過去外籍配偶歸化台灣國籍,除了原定應提出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納稅證明書或金融機構存款證明外,新增列包含雇主開立載明薪資所的及聘雇期間證明、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值達勞委會基本工資24倍證明(也就是舊制38萬、新制41萬元以上),另外具備台灣政府機關核發的技能檢定證明文件,同時只要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具備技能檢定證明並且保證申請人生活無虞也可以作為依據。

此外,過去財力金額的採計範圍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本人在國內設有戶籍的父母,未來也將納入配偶在國內設有戶籍的父母。林美珠強調,外籍配偶如果生活確實無虞,但卻無法檢附上述的財力證明者,仍可提出各種有利證明,讓內政部依法「就個案實際情況審酌」。

經統計,到今年10月底止,在台灣的外籍配偶總數為136,500人,其中已歸化中華民國籍者為58,356人,還有78,144人尚未歸化。

謝愛齡說,外籍配偶從入境到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最少需要4年的時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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