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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共識 不設海岸巡防總局軍轉文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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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二日電)立法院朝野今天協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及各地區巡防局應於明年一月二十八日前完成「軍職轉文職」規定,即軍職轉文職無落日條款。協商代表、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表示,考量實務運作仍以軍職人士為多,轉文職不易,朝野同意修正。

朝野協商行政院版及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有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劉文雄(不分區)指出,現行條文規定軍職轉文職於本條例施行後八年實施,即2008年一月二十八日前必須完成單位人事轉職。

劉文雄表示,考量目前兩單位人事仍以軍職為多數,在單位事務繁忙情況下,要通過國家考試轉任文職有其難度,若不修法恐導致兩單位人員違法;因此,朝野同意修正相關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刪除原定落日條款,改為不設期限,但未來仍朝軍職轉文職方向推動。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十一條皆規定,「俟本條例施行八年後,本總局人員任用以文職人員為主」;修正後為「以文職人員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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