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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共识 不设海岸巡防总局军转文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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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二日电)立法院朝野今天协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删除海巡署海岸巡防总局及各地区巡防局应于明年一月二十八日前完成“军职转文职”规定,即军职转文职无落日条款。协商代表、亲民党籍立委刘文雄表示,考量实务运作仍以军职人士为多,转文职不易,朝野同意修正。

朝野协商行政院版及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有关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组织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各地区巡防局组织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刘文雄(不分区)指出,现行条文规定军职转文职于本条例施行后八年实施,即2008年一月二十八日前必须完成单位人事转职。

刘文雄表示,考量目前两单位人事仍以军职为多数,在单位事务繁忙情况下,要通过国家考试转任文职有其难度,若不修法恐导致两单位人员违法;因此,朝野同意修正相关组织条例修正草案,删除原定落日条款,改为不设期限,但未来仍朝军职转文职方向推动。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组织条例第十一条,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各地区巡防局组织通则第十一条皆规定,“俟本条例施行八年后,本总局人员任用以文职人员为主”;修正后为“以文职人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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