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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洗錢 赴泰旅遊攜帶現金限額兩萬美元

2007-12-13 22:29 中港台時間|12-13 09: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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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曼谷十三日法新電)泰國官員今天說,根據新規定未來旅客前來泰國旅遊,攜帶的現金不能超過兩萬美元(台幣約六十五萬),這項規定預計下個月生效。

泰國副財政部長桑邁說,當局必須採取措施協助防止洗錢與恐怖主義,其中包括這項攜帶現金限制。

財政部發言人宋才說:「原先我們並未控制帶進與帶出國的金額。」

他指出:「有人建議限額一萬五千美元,但我們決定限額兩萬美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兩萬美元「足夠旅客個人支出」。新規範預計明年一月中生效。

桑邁今天告訴記者,採取這項措施,「是為了對抗恐怖主義與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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