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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播出恐嚇影像案 兩前記者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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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十四日電)TVBS電視台播出周政保恐嚇他人影像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周政保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前TVBS記者張裕坤與史鎮康幫助恐嚇,各被判刑十個月,減刑為五個月,但可易科罰金。

周政保為恐嚇劉姓男子,找來史鎮康拍攝影像,希望透過電視新聞報導達到恐嚇效果,影片經張裕坤過目同意後,送往台北總公司播出,引起社會譁然。周政保三人也被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追究刑責。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審理終結,認定周政保共同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且是累犯,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張裕坤與史鎮康則都以幫助恐嚇犯行,各判刑十個月,減刑為五個月,並可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張裕坤與史鎮康雖然辯稱單純報導新聞,但周政保的行為明顯與公共事務無關,且涉及個人恩怨的恐嚇作為,身為記者獲悉內容應自行過濾不播出,結果還是在電視上公開播出,恐嚇犯行已既遂,與新聞自由無關。

至於新聞播出需經TVBS高層一事,張國忠說,TVBS高層人士已經檢方不起訴處分,所以法院不對此審理。

周政保今天親自到庭聽判,得知被判刑兩年兩個月後,由法警押解神情黯然離開。張裕坤與史鎮康則都表示,將在看過判決書內容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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