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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林鎮長林金敏涉貪污 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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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日電)嘉義縣議員林金敏擔任大林鎮長任內,涉嫌利用興建焚化廠機會,與夫婿陳福星與林福建、林蔡勝子夫妻等四人,從中獲得千餘萬元利益,後因民眾抗爭無法興建,爆發貪污內幕,嘉義地方法院十九日宣判,前鎮長林金敏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褫奪公權五年。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林金敏於八十七年擔任大林鎮長時,接辦「民有民營小型焚化爐」設置案,承攬的采利與長榮公司原本已選定建廠用地,林金敏為圖取私利,以鎮長握有簽約與否的決定權,擱置簽約事宜,迫使廠商變更契約內容,取消原選定的建廠用地。

後由林金敏夫婿陳福星居中介紹適宜的土地,選定大林鎮大湖段第五五一之一等六筆土地做為建廠用地。陳福星並找上林福建與林蔡勝子夫妻共同籌資,以一千八百六十萬元購買該用地,再以三千四百四十八萬元轉售廠商,取得約一千五百萬元的價差利益後,雙方均分。

後因地方民眾抗爭無法排除,廠商遲遲無法建廠,乃向鎮公所聲請給付違約金,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裁定鎮公所應給付廠商一億七千多萬元,累計利息,超過兩億元。

經檢調偵辦,嘉義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林金敏等四人,嘉義地方法院十九日宣判,林金敏以依公務員身分,收受賄賂,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褫奪公權五年;陳福星與公務員共同收受賄賂,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林福建、林蔡勝子夫婦與公務員共同收受賄賂,均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褫奪公權兩年,將一併追繳不當獲利一千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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