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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林镇长林金敏涉贪污 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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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二十日电)嘉义县议员林金敏担任大林镇长任内,涉嫌利用兴建焚化厂机会,与夫婿陈福星与林福建、林蔡胜子夫妻等四人,从中获得千余万元利益,后因民众抗争无法兴建,爆发贪污内幕,嘉义地方法院十九日宣判,前镇长林金敏依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褫夺公权五年。全案仍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表示,林金敏于八十七年担任大林镇长时,接办“民有民营小型焚化炉”设置案,承揽的采利与长荣公司原本已选定建厂用地,林金敏为图取私利,以镇长握有签约与否的决定权,搁置签约事宜,迫使厂商变更契约内容,取消原选定的建厂用地。

后由林金敏夫婿陈福星居中介绍适宜的土地,选定大林镇大湖段第五五一之一等六笔土地做为建厂用地。陈福星并找上林福建与林蔡胜子夫妻共同筹资,以一千八百六十万元购买该用地,再以三千四百四十八万元转售厂商,取得约一千五百万元的价差利益后,双方均分。

后因地方民众抗争无法排除,厂商迟迟无法建厂,乃向镇公所声请给付违约金,经中华民国仲裁协会裁定镇公所应给付厂商一亿七千多万元,累计利息,超过两亿元。

经检调侦办,嘉义地检署依贪污罪嫌起诉林金敏等四人,嘉义地方法院十九日宣判,林金敏以依公务员身份,收受贿赂,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褫夺公权五年;陈福星与公务员共同收受贿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褫夺公权四年;林福建、林蔡胜子夫妇与公务员共同收受贿赂,均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褫夺公权两年,将一并追缴不当获利一千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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