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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發回更審 最高院:犯罪所得認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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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八日電)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台開內線交易案,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在判決犯罪所得金額的認定方式上有瑕疵,起算時點、金額計算方式未明確,因此今天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紀俊乾表示,二審判決中,計算內線交易所得金額是採取差額說或加重條件說,但是對於起算時間點,並沒有說明清楚,對犯罪所得是否超過新台幣一億元將有影響。

另外,未賣出去的股票是否也算是犯罪所得,且這些犯罪所得,是否要扣除掉賠償被害人的金錢,這些方面二審判決都沒有說明清楚,因此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這起眾所矚目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一審時被法官認為是「典型權貴犯罪類型」,陳總統的親家趙玉柱判刑八年四個月、陳總統女婿趙建銘判刑六年。不過,二審判決結果,趙玉柱、趙建銘父子刑期皆為七年,罰金都是新台幣三千萬元;趙玉柱另涉侵占罪部分判刑三年六個月,合併刑期九年六個月。

另外兩名被告部分,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寬頻房訊公司總經理游世一涉及內線交易,一審刑期都是四年三個月,高院改判蘇德建七年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三千萬元;游世一則判處七年二個月徒刑、併科罰金六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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