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華為香港上市強買職工股造成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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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安徽省政協常委、民營企業家汪兆鈞就像指出「皇帝什麼也沒穿!」的那個小孩,說出了中國股市的常識:「創建於上世紀90年代初的中國股市,從一開始就是在政府的一手操作下,為當時的國營企業改制募集資金所為。」經多年熊市一直跌倒谷底,小股民血本無歸,2006年中,政府那只看得見的手,要把股市推向牛市了,小股民的命運能改變嗎?記者收到舉報,採訪了一批特殊的小股民,一個國有企業職工原始股的持有者。

內地一家即將在香港上市的明星企業——四川宏華,強買職工原始股份,正遭到眾多原始股東的強烈抗議。宏華是中國第二大鑽機生產廠家,而且是被國際投資巨頭凱雷看中,已投資了2,200萬美元的潛力公司。

強買強賣的前因後果

「你們知道我們有多苦?」原始出資人之一的趙青(化名)抑制不住情緒,語速很快地訴說,「他們把我們職工的股權強行賣了!」

原來,川油廣漢宏華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宏華公司)前身繫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廣漢石油鑽采設備製造廠(簡稱鑽采廠),早在1997年,公司改制更名,因公司工商註冊資金不足,故由鑽采廠工會分配指標給該廠職工,要求以個人自願出資300元的形式在廠工會認購。於是,1千多名職工每人以每股1元的價格出資300元,累計資金約30萬元,占公司當時總股本的35%;後經過配股、送股,鑽采廠出資人現在每人持有7965股。

當時,宏華公司給每位元出資人出具了《川油廣漢宏華有限責任公司鑽采廠職工股認購卡(憑證)》載明:「本人擁護公司章程、風險共擔、利益共用,永不退股」。

改制之後,2001年公司進入高速發展期,成為廣漢、德陽市的明星企業及出口創匯大戶,並在國外設立了子公司,從改制時的年產值800萬元發展成如今的23億元,已成為四川石油重裝備生產基地,公司股東效益也明顯提高。

爭端由此而來,從2005年8月,四川宏華正式籌畫謀求上市。

據原始出資的職工代表介紹說,2006年1月,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弭宣佈要「推動公司上市融資、進行股改」,試圖回購原鑽采廠職工出資人持有的職工股權,並公告稱「公司於2006年1月7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原鑽采廠職工出資人持有的職工股權的決議」。 公司於 2006年7月28日正式書面通知原始股東:「根據公司2006年1月7日股東會決議以及公司於相關股東簽署有效的《股權回購協議》,公司已經於2006年4月26日正式辦理完畢與回購相關的工商變更登記,協議回購的股權已全部在工商部門登出,至此原11名鑽采廠職工個人股股東名下的全部股權已經不再存在,其背後出資人的權益已轉為現金」,並稱已將款存入本人名下,可自行領取。

原始股東們認為,公司並未通知他們參加2006年1月7日的股東大會,對該會議上的決議毫不知情,而且也未授權他人參加股東大會,更未授權任何人與公司簽署《股權回購協議》。張弭的宣佈毫無法律依據可言,是公司強行回購了他們的合法股權。

四川巨集華公司則表示,這部份股份在工商登記時以11名自然人為代表,其餘的出資人為實際的隱性股東。為了規範股權,不對上市計劃構成實質性障礙,公司決定以每股5.8元的價格從這些出資人手中回購股票,並已經獲得這11名自然人的同意。

「隱性股東」和「11名自然人」的說法更引起了這些原始股東的質疑:「第一,宏華公司註冊登記前分配每人300元職工股時從未講我們是隱名出資人,更未講明由11名自然人代表我們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成為股東,而且至始至今,我們也從未授權任何人代表我們在工商登記成為股東,公司部份股東在註冊登記時擅自指定由11名自然人代表我們在工商登記註冊成為股東沒有法律依據,這種弄虛作假騙取工商登記的做法是錯誤的,也是無效的。第二,我們是公司合法的股東,我們在公司註冊登記時,實際出了資,並與公司所有股東一樣持有公司合法的留有「股東留存」字樣的《川油廣漢宏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證明記錄卡》,即使我們沒有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但在公司股東名冊上有明確的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因此們和公司其他股東一樣對公司財產擁有相同、合法的股權。第三,公司股權回購屬重大事項,應由全體股東大會決議並應通知我們到會發表意見,但2006年1月7日公司討論上述事項,未通知我們參加,因此部份股東私自形成的所謂2006年1月7日股東大會決議應屬無效。」

上海的一名律師指出,如果股東代表沒有獲得授權,那麼簽訂回購協定的主體不合法;而銀行未經本人同意,代開帳戶,屬於違法;最後,即使公司被註銷,也要進行清算,否則對股東的權益構成非法侵佔。

為上市做準備還是為中飽私囊?

原始股東們認為;「即使為了公司的發展需回購部份股權,也應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公司強行回購職工股權沒有法律依據,同時也嚴重侵害了被回購股東的合法權益。」更令他們不安的是,強行回購職工原始股,到底真是為了公司發展,還是為了某個高管中飽私囊?

「此次回購職工股股權之爭,表面上是公司為上市做準備,實質是張弭操縱董事會企圖強行剝奪我們職工股小股東股權從而獲取非法利益,最終結果是四川宏華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弭,由回購前持股5%變為現在的36%。這對我們職工股東財產權的非法侵佔。」

據介紹,今年初,張弭在全鑽采廠的股東大會上講的都是買賣自由,賣不賣都是合法的。但是在公開貼出的股票回購公告上卻不蓋公章。

買賣自由成了一句形式上的空話,事實恰恰與此南轅北轍。「只要是在宏華打工的股東,公司就採用強壓政策,抓住在宏華打工的股東都是買斷人員,急於有一份工作的心態,採取不賣股票就下課,令一些股小股東只好違心地賣股票保工作。他們還採用封建王朝誅連九族的手段來打壓沒有賣股票的員工。凡是沒有賣股票的打工仔,他們在宏華的親屬要一同被開除。」因不買股票而下課的員工,沒有了工作,沒有了經濟來源,思想情緒就不穩定。這樣一來,造成家庭不和,夫妻離婚,婆媳吵架,兄弟姐妹斷交。更為甚者,公司還利用各種手段慫恿鑽采廠個別基層領導去給鑽采廠未賣股票職工施加壓力,普通職工不賣股票就調離工作崗位,是領導幹部的免職,而且還威脅服刑人員,不賣股票就加刑。

宏華註冊資本,十幾年來一直增增減減,原始股東們對此有著深層懷疑。公司從1994年成立時註冊資本80萬元到2003年一直在擴股,送股,配股,截止2005年12月31日註冊資本為2101萬元,從2006年才開始減資,2006年4月22日減資後註冊資本變成1394萬元,2006年5月31日再減資後註冊資本變成807萬元。莫名其妙所減的都是國有資產。到2006年8月17日卻又增資到註冊資本1875萬元,2006年8月24日突然間公司全部股權以2.08億元轉讓給香港宏海公司。變成註冊資金7200萬元的外商獨資企業。
那麼,這2億多的轉讓資金到底去向哪裏? 從公司成立到現在,張弭個人的股權增加31%的數量是否正常、合法?2006年8月17日公司又增資到註冊資本1875萬元,這些新增股東是怎麼進來的?是以自然人還是以公司的名義?

四川省級幹部持有宏華幹股

這些被強行回購的原始出資人在7月20號去找張弭反映他們的意見,公司方面反映給省委則是「他們在鬧事」。「實際上我們沒有任何過激的言行。這點110巡警和當天的派出所警員可以作證,參加談判的政府各部門的領導及國安部的同志也可以作證。」趙青說。

趙青介紹說:「7月28日市委市政府把我們和宏華公司請到三星堆大酒店開懇談會。宏華公司為了阻止我們參加會議,唆使鑽采廠個別基層幹部並放風說,『是省長來開會,動用了特警,去參加了會議的人要麼被抓起來,要麼就回不來,要麼就受傷回來』」

強行回購職工股事件發生後,職工股股東們多次找到公司交涉,要求其糾正錯誤做法,公司則無理拒絕,股東們又向四川省廣漢市委、市政府反映,政府雖曾組織有關人員協調,但毫無結果;股東們又到四川省信訪辦上訪,信訪辦要求四川德陽市政府及司法部門調查處理。但公司仍拒不接受併進行多方狡辯,股東們要求其提供事實及法律依據,公司也拒不提供。

該公司為何明目張膽公然違法?是由於四川省有的省級領導幹部持有宏華公司幹股。張弭等囂張的理由,套用一句流行詞,就是「我上面有人!」

宏華原始股東56人,於2007年7月23日,到四川德陽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德陽中院2007的7月24日下裁定:此案屬於涉外案件德陽中院沒有管轄權。2007年10月10日他們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院遞交了訴訟,要求判決強行回購併註銷屬於他們股權的行為無效。

成都中院一直拖著不予立案,原始股東只好去四川省高院起訴,四川省高院只給了一紙通知書,要他們到成都中院立案。成都中院又將此案踢回德州中院,德州中院仍以「涉外案無管轄權」為理由讓找成都中院。

原始股東們目前正在兩個中院之間被踢皮球。而張弭等正忙於將宏華到香港上市。(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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