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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準備立法 嚴格處罰破壞自然環境者

2007-02-10 16:0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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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布魯塞爾九日法新電)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呼籲,對於破壞自然環境的犯罪行為實施更嚴格的處罰,委員會主張,對於嚴重破壞自然環境的犯罪者至少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目前歐洲聯盟各會員國對破壞自然犯罪行為的解釋不一,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指出,若干會員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過於寬鬆。

歐洲聯盟司法專員佛拉第尼說:「為避免犯罪份子利用現行環保法律的差異而從中取得不當利益,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提出的建議非常重要,因為這些犯罪行為嚴重破壞歐洲的自然環境。」

佛拉第尼八日強調:「我們絕對不容許歐洲聯盟的會員國,成為破壞自然環境罪犯的庇護所。」

歐洲聯盟環境保護專員狄瑪斯指出,捷克與丹麥已有嚴格的刑法規定對付破壞自然環境的犯罪份子,可是法國與義大利相關的法律規定卻相當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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