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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四口之家年需5.2萬美元才能過活

2007-02-11 23: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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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十日專電)蓋洛普最新民調顯示,美國四口之家年收入平均至少要達到五萬二千零八十七美元(約新台幣一百七十一萬元)才能過活。

這項於二月一日至四日在全國以電話抽樣訪問的民調顯示,百分之十三表示,他們住的地區年收入低於三萬美元可以過活;百分之三十二表示,至少要三萬至四萬五千美元才能過活;百分之二十表示,需要五萬五千到六萬美元;百分之十四表示,需要六萬到七萬五千美元;百分之十四表示,要七萬五千美元以上。如以全國平均,老百姓認為至少年收入需達五萬二千零八十美元才能打平。

民調同時顯示,美國東部地區生活費最高,四口之家年收入至少要六萬一千三百四十八美元才能過活;中西部最便宜,只需四萬六千三百九十四美元;南部需四萬八千七百零二美元。

住在郊區生活費最貴,平均年收入至少需五萬八千零六十九美元;住在城裡年收入需四萬八千四百三十九美元;住在鄉下最便宜,平均只需四萬二千四百七十八美元。

這項民調共抽樣訪問一千零四位十八歲以上美國公民,在信心水準百分之九十五的情況下,抽樣誤差在正負百分之三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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