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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大紀元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日電)根據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有大筆遺產稅需繳納,若現金不足,可用實物抵繳。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指出,當最後核定可退稅時,也以實物為優先退還對象。
國稅局指出,最近轄區內有納稅義務人繼承遺產,並以部分現金及實物完納遺產稅款後,因更正其中一筆既成道路為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使得應納稅額減少,變成有應退稅額的情形。
不過,雖然納稅義務人要求優先退還現金部分,但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函釋,溢繳的稅款,應以抵繳的實物優先退還。
國稅局說明,稅款繳納本以現金為原則,也就是說,有關實物抵繳是例外情形,目的只是在彌補現金繳納面不足。
所以,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經以現金及實物繳納後,若發生有應退稅額情形,當然也應該以抵繳當時因現金不足而抵繳的實物,為優先退還對象。